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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復發可繼續妊娠嗎?

Q:我曾得過幾次甲亢, 吃藥後好了。 現在懷孕, 甲亢又復發了。 請問能否繼續妊娠?對胎兒會有什麼不良影響?有的醫生說這個孩子不能要, 可是我都快30歲了, 再懷孕還不知道會怎麼樣呢。 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A:甲亢患者能否懷孕並獲得良好的懷孕結果, 必須瞭解甲亢對懷孕的影響、甲亢病情輕重及懷孕、分娩對病情的影響才能作出判斷。

甲狀腺功能亢進患者妊娠後心負荷量加重, 周圍血管擴張, 甲狀腺激素結合球蛋白增加, 血甲狀腺激素升高, 這些都會加重懷孕後甲亢患者心血管系統的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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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出現心力衰竭和甲亢危象。 因此可以說, 甲亢合併妊娠屬於高危妊娠。 此病患者合併妊娠高血壓綜合征也比未患甲亢者多幾倍。 由於能量貯存減少, 易發生子宮收縮無力, 使產程延長和產後出血增加, 同時產褥感染的機會也會增加。 此外, 懷孕後甲狀腺體積可能輕度增大, 甲狀腺素也可有輕度增加。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 必須接受手術分娩的重病甲亢患者, 麻醉和手術都有誘發甲亢危象的可能。

一般來說, 輕症甲亢患者及經過治療後能很好控制病情的甲亢患者是可以懷孕的, 在產科及內科醫生的監護下, 大多數可獲得良好的懷孕結果。 重症和不易控制病情的甲亢患者懷孕後, 母體和胎兒的合併症會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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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患者的血液中存在著一種長效甲狀腺刺激素, 有促進甲狀腺功能的作用。 此物質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血液迴圈, 引起胎兒暫時性甲狀腺亢進。 胎兒在孕15周時即可吸收碘, 合成甲狀腺素。 但母體懷孕後, 腎對碘的回吸收減少, 易導致碘缺乏, 使胎兒吸收碘減少, 從而導致甲狀腺功能改變。 在孕婦治療過程中, 若給的碘過多, 那麼也會通過胎盤被胎兒吸收, 因此孩子生下來後可發生甲狀腺功能低下或亢進等症。 總之, 母體服用的藥物以及病理變化可能會影響胎兒, 嚴重者可引起流產、早產、宮內發育遲緩, 甚至新生兒窒息。

建議:(1)患有甲亢的孕婦每次產前檢查都要測體重、量宮高、測腹圍, 每隔2個月進行胎兒B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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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胎兒體重, 觀察胎兒是否生長正常。 (2)服用無致畸危險、通過胎盤量少的藥物, 如口服丙基硫氧嘧啶治療, 每日300毫克以下一般是安全的。 較為合理的方案是, 先使用較大劑量的丙基硫氧嘧啶, 使游離T4降到輕度甲亢的範圍後, 然後逐漸慢慢地減量。 (3)孕期禁止選用碘131及一般碘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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