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單獨兩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需經夫妻雙方申請, 由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批。
辦理再生育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具體程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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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如實填寫《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 由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蓋章, 提交相關材料到本市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 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後報區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單獨夫婦, 符合條件的, 可以按程式到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 由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申請材料
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應查驗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 人的戶口名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 並留存影本一份。 其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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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證明
本人為獨生子女的, 需提交:(1)其父母的戶口名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影本一份;(2)其父母存檔單位 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 由父母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注:審批再生育時, 申請人的父母是否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是界定“獨生子女”的必備材料。 )
特殊情況
單獨夫婦原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符合條件申請再生育的, 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