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寒冬淩晨3點,
廬江縣一個觀音廟門口突然響起了嬰兒的啼哭聲,
正在熟睡的尼姑苗師傅被急促的敲門聲驚醒。
開門後卻毫無人影,
只發現了一個躺在繈褓裡的男嬰。
苗師傅遂將男嬰(取名安安)收養,
等待安安的父母有一天能領回孩子。
可這一等近3年,
等來的不是安安的父母,
而是法院的一紙傳票。
起訴苗師傅的正是安安的生父吳某,
原來吳某與同鄉小萍于2010年1月22日登記結婚,
同年5月兩人感情破裂並開始分居生活。
可小萍發現自己懷孕了,
後在廬江縣醫院生下安安。
由於一直對丈夫吳某心存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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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9日, 小萍向樅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吳某離婚。 在庭審中, 小萍訴稱自己已經流產並未生育子女。 為有利於案件審理, 雙方當事人同意在離婚糾紛案中不處理子女撫養問題, 雙方於2012年8月被法院判決離婚。 一直懷疑小萍未流產的吳某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樅陽縣公安局偵查確認, 苗師傅收養的小孩為吳某與小萍的婚生子。 吳某遂於今年5月份起訴請求確認苗師傅的收養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苗師傅不符合收養條件, 且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而苗師傅一直未登記。 樅陽法院于近日判決苗師傅收養安安的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