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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菜刀砍傷鄰居手指 稱老婆跟對方兒子私奔生孩子

 常某因自己妻子拋夫棄女跟鄰居老王私奔, 上門理論時將鄰居老王的父親砍傷。 今日下午, 該案在通州法院受審。 “我就問他‘媳婦都跟你兒子生孩子了, 你打算怎麼辦吧’, 他罵我, 我動了刀”, 常某在庭審中稱。

今日下午14時許, 50多歲的常某被帶上法庭。 公訴機關訴稱, 2013年8月10日18時許, 被告人常某(男, 1964年出生, 殘疾人)在通州區張家灣鎮立禪庵村王某家中, 因懷疑王某兒子拐走了自己的妻子, 和王某發生口角, 後持菜刀砍傷王某手指, 致其手指功能受限。 經鑒定, 系輕傷一級。 2014年1月14日, 被告人常某接民警電話通知到張家灣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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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逃脫。 2016年5月27日, 常某到張家灣派出所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常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致一人輕傷, 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 常某說, “我妻子和他走了, 不和我過了, 我找不到他們, 我先到他爸家找, 他爸說不知道, 趕我走, 我就砍了。 ”他表示, 記不清自己媳婦和鄰居交往了多長時間, 但知道媳婦已為其生了孩子。 案發當天, 他找不到鄰居就到其父親王某家裡, 讓他解決自己媳婦的問題, “是離還是什麼說明白了”。 但是王某趕他走, 還罵他“你自己管不住你媳婦你找誰”。 而提到沒有母親照顧的女兒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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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大哭起來, “我女兒才六歲, 在我姐家看著, 我是個不合格的父親啊。 ” 王某的大兒子在法庭上稱, 自己也不知道弟弟和常某媳婦在哪, 常某去了還跟父親要孩子的撫養費, 因此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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