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報》報導,
張進勇無證從事生雞肉串加工活動,
並過量添加亞硝酸鈉,
致4名兒童食用後中毒,
經法院一審獲刑4年。
張進勇以量刑過重,
提起上訴。
昨天,
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本案。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
張進勇為謀取私利,
明知作為食品添加劑的亞硝酸鈉須限量使用,
仍在生雞肉串醃制過程中過量添加亞硝酸鈉並進行銷售。
2011年3月8日,
許某將從張進勇處進購的雞肉串銷售給顧客,
四名兒童食用後出現亞硝酸鹽中毒症狀並住院治療。
經鑒定,
涉案肉串中亞硝酸鈉含量為9940mg/kg,
屬嚴重超標。
9月26日,
一審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張進勇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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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庭審中, 張進勇表示, 添加亞硝酸鈉, 只是為貪小便宜。 張進勇的辯護律師則稱, 從危害結果看, 4名兒童出現噁心、嘔吐等症狀, 不屬於一審判決書中提到的“嚴重危害”, 而且張進勇到案後, 認罪態度好, 請求法院在二審判決時, 酌情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