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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稱校長添加小學女生為好友約出後強☆禁☆姦被判刑9年

 利用QQ查找附近功能, 陳某添加了附近一小學的女學生為好友, 實施誘騙、強☆禁☆姦。 近日, 陳某因犯強☆禁☆姦罪, 被福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2015年7月3日起, 陳某使用QQ查找附近一小學的女學生, 並通過已加的學生索要其他女學生的QQ號, 前後共添加了20名女學生為好友。 之後, 陳某假冒該校校長或校長妻子, 以家訪、回訪、換班主任、推薦班長等理由騙取女學生們的信任, 與女學生們進行QQ聊天、QQ視頻, 甚至在QQ視頻中以檢查身體為由要求女學生脫掉衣服, 還詢問女學生是否發育等隱私問題。 通過發照片、視頻聊天鎖定目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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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以投票換班主任等理由, 選擇傍晚、晚上約女學生出來, 伺機實施強☆禁☆姦。 2015年7月的一天, 陳某假冒校長妻子誘騙女學生林某到學校拿材料, 林某的家人不同意她晚上出門, 才逃過一劫。 2015年8月1日, 陳某再次假冒校長妻子約女學生陳某甲(化名)到學校附近, 陳某甲家人也不同意她晚上出門, 陳某又未能得逞。 2015年8月5日, 陳某將女學生陳某乙(化名)約到福清一傢俱城對面的巷子內, 並在途中準備了小刀、眼罩等工具。 見到陳某乙後, 陳某便沖過去捂住陳某乙嘴巴, 並用眼罩蒙住陳某乙眼睛, 強行將陳某乙拖到圍牆邊, 持小刀威脅陳某乙並與陳某乙發生了性關係。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 陳某在明知對方是未滿十四周歲幼☆禁☆女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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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採取欺騙、威脅等手段, 向多名不特定未成年幼☆禁☆女實施姦☆禁☆淫, 其行為構成強☆禁☆姦罪。 根據陳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 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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