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騎車剮碰,
劉某酒後與孕婦陳某發生口角,
並持菜罎子將其胳膊、手部砸傷。
近日,
劉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大興區檢察院批捕。
陳某懷孕一月有餘。
2013年10月1日下午2點左右,
她騎著電動三輪車準備到大興區黃村鎮某村的市場賣鹹菜。
當她快到市場時看到街上人挺多,
雖特意放慢車速,
但還是不小心剮碰到劉某。
劉某立刻急了,
邊嚷嚷著說陳某騎車撞到他了,
還不停地罵陳某。
陳某被罵急了,
就跟劉某吵起來。
二人越吵越激烈,
劉某動起了手,
朝陳某沖過去,
用手朝陳某頭面部打了幾下,
之後被周圍的行人拉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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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醫鑒定, 陳某受傷程度為輕傷。 雖然她自身可能並無大礙, 但孩子可能保不住, 有可能流產或者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