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男子非禮8歲和10歲兩名兒童被判40個月

 香港一名前兒童群益會活動助理承認了3項非禮罪名, 包括在2008至2009年舉行活動時非禮當時8歲和10歲兩名兒童, 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0個月。 據悉, 該男子曾於2001年因非禮罪被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在判刑時斥責該男子利用自己工作優勢犯罪, 嚴重違反誠信。 法庭有保護兒童不受性侵犯以及向公眾傳遞資訊的責任, 故對其予以重判。
法官認為該男子在被判非禮罪後能獲得這份接觸兒童的工作, 說明相關機構並未查清楚此人案底。 因此法官認為有關機構應該對兒童及其家長負責任, 建議實行相應措施,

Advertisiment
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