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鵬(化名)從幼稚園回家, 褲中帶血, 說是老師踢的, 但幼稚園不認帳。 其母向明豔代他將幼稚園和當事老師告上法庭, 索賠五萬元。 昨天, 該案二審。
向明豔稱, 鵬鵬今年4歲, 本在渝北回興“未來之星”幼稚園上學。 2008年3月26日下午, 鵬鵬回家後在廁所喊“痛”, 奶奶過去一看, 發現鵬鵬的褲襠沾滿血跡, 小雞雞腫得厲害, 一條傷口清晰可見, 還在流血。 一家人忙問是怎麼回事。 逼久了, 他才支支吾吾地說, 中午伍老師叫洗手吃飯, 他沒聽, 老師用腳踢了他下身。
向明豔和丈夫找到幼稚園。 經過交涉, 伍老師和園長王倩(化名)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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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區法院一審認為, 鵬鵬放學不久就被發現受傷, 應是在幼稚園受的傷。 但從證據和生活經驗上, 很難判斷伍老師有腳踢行為;由於鵬鵬受傷原因不明, 也無法認定幼稚園具有過錯, 且事發後幼稚園也支付了醫療費, 盡了職責。 據此, 渝北法院駁回了鵬鵬的訴訟請求。 向明豔不服, 遂代鵬鵬提起上訴。
鵬鵬的代理律師稱, 孩子確是在幼稚園受傷, 幼稚園負有保育職責, 應當承擔賠償。 但對方表示, 如果被踢中, 鵬鵬一定會哭鬧, 但他並沒這樣。 其家離學校不過300米, 這很不合情理。 其次, 幼稚園為孩子支付醫療費用, 並不等於承認伍老師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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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情複雜,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鵬鵬的母親告訴記者, 鵬鵬受傷前是一個活潑的男孩, 見著生人都喜歡說“HELLO”, 但現在變得非常內向。 西南大學心理學副教授楊東稱, 創傷給人留下的心理陰影更重。 如果鵬鵬得不到及時心理引導, 很可能造成情緒不穩, 或性格內向、自卑、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