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小張在幼稚園不慎將紐扣電池塞入鼻孔致傷,
小張的父母為此將幼稚園訴至法院。
昨天記者獲悉,
昌平法院受理了這起民事糾紛案件。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中午,
4歲的小張從幼稚園小夥伴處得到一塊紐扣電池,
出於好奇他將紐扣電池塞入鼻孔中。
之後小張哭鬧不止,
鼻內流出異物。
幼稚園通知其父母後,
將他送往醫院,
醫院診斷為因鼻腔異物引起的鼻中隔穿孔,
花費醫藥費600元。
小張的父母認為,
小張受傷是因為幼稚園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而造成的,
因為幼稚園是個人開辦,
無相關審批證件,
Advertisiment
李某辯稱, 孩子受傷是其個人行為所致, 與幼稚園無關, 而且幼稚園老師並非孩子監護人, 沒有精力也不可能時刻監視著孩子的任何舉動, 因此造成小張受傷的責任在於小張自己以及作為其監護人的父母, 幼稚園不應當承擔任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