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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鼻孔塞電池致傷 父母起訴幼稚園

男童小張在幼稚園不慎將紐扣電池塞入鼻孔致傷, 小張的父母為此將幼稚園訴至法院。 昨天記者獲悉, 昌平法院受理了這起民事糾紛案件。
今年上半年的一天中午, 4歲的小張從幼稚園小夥伴處得到一塊紐扣電池, 出於好奇他將紐扣電池塞入鼻孔中。 之後小張哭鬧不止, 鼻內流出異物。 幼稚園通知其父母後, 將他送往醫院, 醫院診斷為因鼻腔異物引起的鼻中隔穿孔, 花費醫藥費600元。
小張的父母認為, 小張受傷是因為幼稚園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而造成的, 因為幼稚園是個人開辦, 無相關審批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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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幼稚園開辦人李某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他們請求法院判令李某承擔小張的醫療費、後期手術費、精神損失費等共1萬餘元。
李某辯稱, 孩子受傷是其個人行為所致, 與幼稚園無關, 而且幼稚園老師並非孩子監護人, 沒有精力也不可能時刻監視著孩子的任何舉動, 因此造成小張受傷的責任在於小張自己以及作為其監護人的父母, 幼稚園不應當承擔任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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