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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孩子在公眾場所表示嫌惡

在公共場合孩子說嫌惡別人的話

在地鐵, 孩子皺著眉頭對爸爸說:“那個人的臉真奇怪, 又髒又難看。 ”

難看死了!

喔!……

“對, 就是。 ”孩子對他人表示嫌惡的時候, 爸爸認為正常的態度是不可取的。

“有什麼好奇怪的?在爸爸看來一點也不奇怪。 ”這不是爸爸的真心話, 而是對孩子說謊, 孩子很難接受爸爸的話。

“噓! 小聲點, 那個人聽見了。 ”這句話的內在含義是, 如果那個人聽不見, 這樣說也無所謂, 因此這不是一個好的對策。

“對別人這樣說是不對的, 就算你真的這樣想, 也會讓別人聽了心情不好, 只在心裡想好了, 不要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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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 心中難免會產生種種的嫌惡感, 這也是正常的, 但是在他人面前直接表露出這種嫌惡是沒有禮貌的。 雖然接納一個人會產生嫌惡感的事實, 但是有必要警戒孩子不要在公共場合表現出這種嫌惡感。

如果孩子說話的聲音很大, 其他人能聽得見的話, 這時候爸爸不要驚慌失措, 最好是替孩子向他人道歉, 並且要指責孩子。 此後, 在只有父子兩人的場合, 要如此對孩子說:“小強, 即使你有這樣的感覺, 也要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 一個人長得怎樣並不重要, 心靈美是最值得尊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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