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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殘兒的申請

2.病殘兒是指什麼範圍內的?

答:病殘兒是指因先天性(包括遺傳性和非遺傳性)、後天性患並意外傷害而致殘,目前國內醫學無法治療或經正規系統治療終結仍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病殘兒的醫學鑒定由哪個部門完成?

答:病殘兒醫學鑒定必須經自治區或地、州、市計劃生育委員會成立的病殘兒醫學鑒定委員會或病殘兒醫學鑒定小組,運用現代醫學知識、技術和手段,對被鑒定者做出是否為病殘兒及其程度的鑒定結論,並根據《病殘兒醫學鑒定診斷標準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導原則》提出相應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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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殘兒鑒定申請程式是什麼?

答:申請病殘兒鑒定原則上由女方單位或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戶籍簿、患兒照片、出生證明、有關病史資料(包括住院病歷、出院診斷證明書及各種檢驗、特檢、X線片、CT片等檢查報告單)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5.單位或村(居)委會對申請病殘兒的情況應如何辦理?

答:單位或村(居)委會對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者的情況進行初步審核,並填寫《病殘兒申請醫學鑒定報告表》.審核無誤後出具書面意見,加蓋公章,在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呈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

6.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對申請病殘兒的情況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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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應對村(居)委會報送的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材料進行再次核實,並進行必要的社會和家系調查,並出具書面調查情況同時在《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在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呈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而株連其親友、鄰居及其他群眾;不准對揭發、舉報的群眾打擊報復.

(6)不准以完成人口計劃生育為由而不允許合法的生育.

(7)不准組織對未婚女青年進行孕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