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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病緩後方可懷孕

癲癇又叫抽瘋, 是慢性發作性疾病, 可遷延數年、反復發作, 因而嚴重摧殘著患者的身體、精神、並影響到婚姻, 尤其是直接影響到結婚生育, 容易產生遺傳性癲癇疾病。

癲癇病人如能在醫生指導下早期治療, 合理選藥、用藥, 並長期堅持, 一般治療效果還是不錯的, 大多數的患者都能像正常人一樣結婚、生育。

與漫長的人生旅途相比, 癲癇發作只不過是幾個短暫的小站。 癲癇發病得到有效控制並且智力正常的病人, 是能夠與健康人一樣進行正常社會生活的, 當然也可以結婚, 享受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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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主要取決於懷孕是否會使癲癇病人的病情加重以及癲癇對胎兒有什麼影響, 因此一定要慎重選擇懷孕的最佳時機。

懷孕極易導致癲癇復發, 懷孕前已患有癲癇, 病情又未能完全控制的患者, 孕後由於體內水鈉瀦留、電解質紊亂、情緒緊張、內分泌和呼吸方式改變等等的變化, 都可以使癲癇發作變得頻繁;噁心嘔吐等早孕反應, 使吸收抗癲癇藥物受到阻礙, 使血漿中的藥物濃度下降, 促使癲癇復發。 與此相似, 抗癲癇藥物在體內的代謝也會因懷孕而發生變化。 血漿加大清除力度, 血液濃度也會下降。 所以癲癇病人在懷孕期間應該增加1/3量的抗癲癇藥, 以防止癲癇復發。 但由於抗癲癇藥物有造成胎兒畸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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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藥量應當慎重。

因此, 患有癲癇的婦女婚後若想生育, 須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具體方法是;在連續、系統服用抗癲癇藥物治療, 保持3~5年內無復發症狀, 腦電圖正常後, 先逐漸減量, 直至停藥(藥物應在6~14個月內逐漸減量至完全停藥), 最後檢查證實病情完全緩解時再懷孕生育。 這樣做相對來說是比較安全的。

癲癇極易誘發妊娠併發症。 病情沒有完全緩解的癲癇患者出現妊娠併發症的比正常孕婦高;分娩時引產和使用產鉗的機會多於正常產婦;新生兒的死亡率也高於正常產婦所生嬰幾。

抗癲癇藥極易導致胎兒畸形。 抗癲癇藥物引起嬰兒先天性畸形的發生率為2U/。 ~13%, 3種以上抗癲癇藥物聯合使用時, 胎兒更易發生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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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畸形主要有齶裂、兔唇和先天性心臟病。 最容易使胎兒發生畸形的藥物是苯妥英鈉和三甲雙酮。 卡馬西平還沒有確切病例證實其有致畸作用。 丙戊酸鈉偶爾可引起胎兒脊椎裂。 因此癲癇女患者懷孕後一定要請醫生幫助選擇用藥, 應避免使用致畸危險性大的苯妥英鈉、三甲雙酮和撲癇酮。 單一用藥也可降低致畸率。 尚未控制的癲癇患者懷孕後千萬不可擅自放棄用藥, 因為孕期中頻繁的癲癇發作可致胎兒缺氧, 影響胎兒大腦發育, 對胎兒造成極大的危害。

抗癲癇藥容易導致新生兒出血。 孕婦長期使用苯妥英鈉、苯巴比妥或三甲雙酮後, 可致胎兒血液中維生素K依賴的凝血因數濃度降低, 新生兒出生後24小時往往會有出血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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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嬰兒出生後, , 應該立即給予維生素K注射。

原發性癲癇很有可能會遺傳給下一代。 癲癇在普通人群中的發病率為0.5%;在原發性癲癇病人的親屬中, 癲癇的發病率為3%;繼發性癲癇病人的親屬中, 癲癇發病率為1%。 由此可見, 癲癇遺傳的可能性是真實的。 此外癲癇的驚厥閾值也有一定的遺傳傾向, 癲癇病人子女的驚厥閾值低, 受到刺激易發生驚厥。 因此, 原發性癲癇特別是父母都有癲癇者、癲癇病婦女年齡在35歲以上或有合併症者、癲癇頻繁發作的女性, 對生育問題應極為慎重。

抗癲癇藥物能夠使口服避孕藥所含性激素的代謝加快, 從而導致避孕藥失效。 因此癲癇女性患者在服用抗癲癇藥物治療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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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使用避孕套、宮內節育器等工具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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