劑量不當
不同的癲癇患者對抗癲癇藥的反應有很大的差異, 故必須堅持用藥的個體化原則, 如果單憑個人的經驗用藥就很難達到理想的治療目的。 服用抗癲癇藥的劑量不足或過大都不利於對癲癇的控制。 若用藥劑量過小容易使患者處於“亞治療狀態”:相反, 若用藥劑量過大(尤其是在發病初期)不但可增加癲癇發作的次數, 還容易引起患者的慢性藥物中毒。
間斷服藥
癲癇是一種腦部慢性疾病, 患者需要長期規範地用藥, 否則難以痊癒。 然而在臨床上, 不少癲癇患者隨意間斷服藥。 這種“三天打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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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換藥
有的癲癇患者對癲癇治療的長期性認識不足, 總是急於求成, 四處求醫, 頻繁換藥。 這也是癲癇難以控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為要使任何一種抗癲癇藥在血液中達到有效、穩定的濃度都需要較長的時間, 多數藥物都需要在使用和觀察數月之後才能確定其有無療效, 故患者絕不能頻繁換藥。
多藥聯用
對大多數癲癇患者來說, 堅持單藥治療是國際上公認的治療原則, 多藥聯合治療僅適用于單藥治療失敗的難治性癲癇患者。 然而在現實中聯合使用多種藥物治療癲癇的現象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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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新藥
目前, 國際抗癲癇聯盟仍然推薦卡馬西平、丙戊酸鈉、苯妥英鈉、苯巴比妥、撲米酮、乙琥胺、氯硝西泮等為一線抗癲癇藥物。 但由於近年來又有十餘種新的抗癲癇藥投放市場, 如托吡酯(妥泰)、拉莫三嗪(利必通)、氨己烯酸、加巴噴丁、奧凱西平等, 所以, 很多癲癇患者便過分地相信新藥, 誤認為上述新藥要比老藥好, 並過早地加用新藥, 結果導致了不良後果的發生。 總的來說, 這些新的抗癲癇藥的療效並不優於傳統的一線抗癲癇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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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早停藥
臨床證實, 癲癇患者堅持服藥的時間越長, 其停藥後病情復發的機會就越少。 各型癲癇患者停藥所需的時間不同, 如全面性強直一陣攣發作(又叫大發作)的患者須用藥一年以上才能停藥;失神發作的患者須用藥半年以上才能停藥。 需要指出的是, 癲癇患者在病情最後一次發作後, 仍需根據自己病情的發作類型、發作頻率等繼續服用1~5年的藥物(維持量), 然後再逐漸停藥。 有些由腦部器質性疾病引起的症狀性癲癇(又叫繼發性癲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