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成長過程中, 不僅要學習觀察世界, 認識世界, 還要學會正確地分辨好與壞, 美與醜, 是與非, 要逐步習慣讓自己的願望服從於需要, 習慣社會所固有的行為準則……孩子的個性、內心世界就這樣開始形成了。
個性是指個人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徵, 它包括性格、興趣、愛好等。 孩子3歲以後, 家庭和幼稚園對他們提出了新的要求, 孩子生活的獨立性逐步增加, 行為的目的性也逐漸明確, 自覺性增加, 並逐漸使自己的行為服從集體或成人的要求。 這樣, 個性便開始萌芽, 這時, 就應該對孩子的個性品質進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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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心理和運動發展的成就(主要是由於孩子學會了走路和用手的本領), 孩子滿一周歲就開始試圖表現獨立性了。 這體現了孩子積極認識世界, 表現力量和自信心的願望。
如果經常壓制孩子的獨立願望, 他就可能成為一個處世消極, 無所作為的人。
懂得孩子的個性是照顧孩子的可靠保證。 一種消極的方法是仔細地觀察孩子的行為和聽取他們的意見, 弄清楚他們究竟是怎樣的。 經過集中和持久的觀察, 你會瞭解到他們特有的氣質、能力、品質、恐懼、希望和幻想, 也就是他們個人生活的風格。 掌握了孩子的獨特性, 更能説明他們形成顯著的特徵和個性。
在幼稚園、學校裡, 每個孩子被看作是具有相同特點的小組中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