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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孩子的個性特徵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 不僅要學習觀察世界, 認識世界, 還要學會正確地分辨好與壞, 美與醜, 是與非, 要逐步習慣讓自己的願望服從於需要, 習慣社會所固有的行為準則……孩子的個性、內心世界就這樣開始形成了。  

個性是指個人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徵, 它包括性格、興趣、愛好等。 孩子3歲以後, 家庭和幼稚園對他們提出了新的要求, 孩子生活的獨立性逐步增加, 行為的目的性也逐漸明確, 自覺性增加, 並逐漸使自己的行為服從集體或成人的要求。 這樣, 個性便開始萌芽, 這時, 就應該對孩子的個性品質進行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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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心理和運動發展的成就(主要是由於孩子學會了走路和用手的本領), 孩子滿一周歲就開始試圖表現獨立性了。 這體現了孩子積極認識世界, 表現力量和自信心的願望。  

如果經常壓制孩子的獨立願望, 他就可能成為一個處世消極, 無所作為的人。  

懂得孩子的個性是照顧孩子的可靠保證。 一種消極的方法是仔細地觀察孩子的行為和聽取他們的意見, 弄清楚他們究竟是怎樣的。 經過集中和持久的觀察, 你會瞭解到他們特有的氣質、能力、品質、恐懼、希望和幻想, 也就是他們個人生活的風格。 掌握了孩子的獨特性, 更能説明他們形成顯著的特徵和個性。  

在幼稚園、學校裡, 每個孩子被看作是具有相同特點的小組中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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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得小組的一致性, 壓力是相當大的。 但是, 如果要發展每個孩子的個性同, 就要單獨地對待他。 要個別地觀察每個孩子, 和他們單獨交往, 才能真正地瞭解每個孩子的需要和個性, 説明他們瞭解和評價自己。 事實上, 每個人都有獨特之處, 我們需要瞭解每個孩子的差別, 公正地撫養。 不要隨便在孩子之間作比較——無論是贊成或是不贊成的。  

認真對待不同個性特徵的孩子, 充分發揮孩子積極個性的優良品德, 切忌壓抑孩子不同于父母願望的個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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