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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炎濕疹的科學分類尤待考量

臨床上許多醫師不區分皮炎濕疹, 經常把濕疹診斷為皮炎, 因此有必要把皮炎濕疹的概念講清楚。

皮炎的概念似乎比較好理解, 皮膚有炎症即可稱為皮炎。 這實際上是一個組織病理學診斷, 臨床上作為皮膚病進行獨立診斷並不合適。

目前皮炎濕疹的關係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初步診斷為濕疹, 再明確診斷為某種皮炎

比如接觸性皮炎、特應性皮炎等皮炎在未能明確診斷以前多被診斷為濕疹。 而一例最初診斷為濕疹的患者經多方查找病因, 發現是由接觸外界某物質引起的接觸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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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應診斷為接觸性皮炎。 同樣, 如果一例最初診斷為濕疹的患者在疾病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典型的特應性皮炎特點, 則應診斷為特應性皮炎。 這一理論臨床比較實用。

2.皮炎包含了濕疹 有人認為皮炎應包括所有皮膚炎症, 如接觸性致敏、感染等, 而濕疹似應專指某種非感染性炎症。 這種看法對於明確濕疹或皮炎的概念及關係並無實際幫助。

3.皮炎濕疹混用

許多學者對皮炎濕疹並不嚴格區分, 皮炎濕疹共用的現象很多, 如溢性皮炎義稱為脂溢性濕疹;特應性皮炎又稱為特應性濕疹。

為免避免混亂, 更好地進行交流, 我們建議依據濕疹的概念將病因或發病機制或臨床特徵明確的濕疹稱為某某皮炎, 否則則籠統地稱為濕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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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病因或發病機制或臨床特徵明確後再進一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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