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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病外用藥遵循五原則

一、正確選用外用藥物的劑型:應根據皮膚病的臨床特點選用適當劑型。 急性炎症性皮損, 僅有潮紅、腫脹、斑丘疹而無糜爛時, 選用粉劑或洗劑;有水泡、糜爛、滲出時則選用溶液濕敷;有糜爛但滲出不多時則用糊劑;亞急性炎症皮損滲出不多者可選用油劑或糊劑, 如無糜爛宜用乳劑或糊劑;慢性炎症性皮損可選用乳劑、軟膏、糊劑或硬膏;如無皮疹僅有瘙癢, 選用醑劑或酊劑, 也可選用乳劑。

二、正確選用外用藥物的種類:應根據皮膚病的病因、病理變化和自覺症狀來選藥。 如化膿性皮膚病, 可選擇抗生素類藥物;真菌性皮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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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用抗真菌藥物;變態反應性疾病, 可選用糖皮質激素或抗過敏性藥物;瘙癢者選用止癢劑;角化不全時選用角質促成劑;角化過度時選用角質松解劑;有滲出時應選用收斂劑等。

三、要熟悉藥物的禁忌證和藥物之間的配伍禁忌:如洗劑不宜應用於毛髮部位, 它和粉劑均不能應用於結痂、脫屑及濕潤的糜爛面;酊劑禁用於急性炎症或滲出糜爛者。

四、一般宜從低濃度、小面積開始試用, 逐漸擴大面積, 增加濃度, 儘量避免刺激, 用藥過程中如發現有反應, 應立即停藥或更換其它藥物。

五、應向患者說明用藥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在外用藥使用以前, 應當向患者詳細解釋使用方法、使用時間、部位、次數以及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其處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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