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哺乳假, 國家相關的法律又有什麼規定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進行簡單的瞭解一下吧。
通常情況下女職工只要符合計劃生育的相關分娩政策的話在產假期滿後就可向相關的單位提出申請, 經領導審批通過後就可獲得相關的哺乳假了。 因為各單位的具體條件不同, 所以哺乳假也就不同了。
正常情況下在哺乳假其間准媽在工作時間內有兩次半個小時的時間可以當作哺乳時間, 也可提前一個小時下班或者推遲一個小時上班等。 在這個假期女職責工除了可以按照基本的職務津貼同時還可享受80%的省直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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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不會影響到對其工齡, 工資調整, 晉級等工作機會, 簡單的說來在哺乳假期間女職工享有同平時相同的工作待遇。
如果是只生一孩的女職工還可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可享受相關的資歷政策, 如果在生育法許可範圍之內生育二孩還可享受三個月的哺乳假, 如果單位條件允許地話其哺乳期, 產假的工資還可照發。
國家規定在哺乳假期間女職工享受哺乳假及路上往返的時間應該扣除掉相關的工作定額, 也就是要減輕其工作量。 如果是雙包胎或者多包胎其哺乳時間還可按單胎的哺乳時間成倍的增加。
當然了正常情況下產假以外人的哺乳假的工次都是按熱本人基本工資的80%進行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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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如果男女雙方都是屬於晚婚晚育的話, 那麼女方不僅可享受產假, 哺乳假, 男方也有5到7天的護理假。 正常情況下這個哺乳假從嬰兒到其一周歲也就結束了, 而如果孩子周歲以後發現其體質較弱或者有一些其它的情況的話, 還可向有關單位提出順延哺乳期的時間的申請。 但是這個延長哺乳期的時間一般都不會超過半年也就是六個月的。
對於老師, 或者其它有季節性的工種而言如果產假正值放假期的話, 其哺乳假還可根據相應的時間進行順延。
而對於一些從事空氣污染或者有毒害氣體作業的女職工而言還可向有關單位申請調離這些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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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哺乳假, 哺乳期的女職工有權選擇是提前下班一個小時還是中間回家餵奶, 而對這段期間女職工的工作量也應該相應的減少, 當然了其工資是不能減的。
在2012年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就明確的指出了, 女職工每天享有一小時的“哺乳假”而為了使得這一法規能得到確實有效的實行, 在經過了各方面的徵稿意見之後現在的哺乳假也從每天的一個小時延長到了“兩個小時”, 相信這一舉措一旦實施, 將會給很多准媽媽帶來天大的好消息。
最後要特別指出的是這個哺乳期指的是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的期間, 是不是產假結束後開始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