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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18類孕婦不能使用的藥物

青黴素:可破壞胎兒紅細胞, 引起嚴重黃疸, 使胎兒死亡。

鏈黴素:引起先天性耳聾, 骨骼發育畸形。

四環素:致牙釉質形成不全, 骨骼、心臟畸形, 先天性白內障, 肢體短小或缺損(如缺四指), 新生兒溶血性黃疸, 最嚴重者可出現腦核性黃疸甚至死亡。

土黴素、強力黴素:使胎兒短肢畸形。

氯黴素:致新生兒血液迴圈障礙、呼吸功能不全、發紺、腹脹(即“灰嬰綜合症”)。 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 可引起新生兒血小板減少症、再生障礙性貧血或胎兒死亡。

卡拉黴素:致耳聾。

紅黴素:致先天性白內障、四肢畸形等。

慶大黴素:造成胎兒耳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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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腎。

磺胺類藥物(以長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劑為主):致高膽紅素血症、腦核性黃疸、畸形。

海☆禁☆洛☆禁☆因:使胎兒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致新生兒窒息。

嗎啡、安儂痛:抑制新生兒呼吸, 使新生兒呈戒斷樣抑制狀態, 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 可致新生兒痙攣、興奮和尖銳的哭聲。

阿司匹林:致胎兒小、畸形, 引起新生兒凝血酶原減少數派而出血及肝臟的解毒功能障礙。

非那西汀和撲熱息痛:引起新生兒高鐵血紅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黃疸和再生障礙性貧血。

巴比妥類:致胎兒心臟先天性畸形、面及手發育遲緩、兔唇、齶裂。

撲癇酮:可胎兒指趾畸形, 妊娠後期服用可致胎兒發生窒息、出血及腦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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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眠酮:致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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