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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車:試管嬰兒夫婦無需再開生育證明

昨天, 國家衛生計生委發佈通知, 今後患者夫婦在醫療機構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 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證明, 此舉每年將使近百萬對不孕不育夫婦受益。

輔助生殖技術主要包括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 此前, 根據原衛生部2003年印發的規定, “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在為不育夫婦治療時, 必須預先查驗不育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生育證明原件, 並保留其影本備案”。 而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 各地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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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實行審批。
因此, 本著減少環節、精簡程式、方便群眾的原則, 國家衛計委決定簡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生育證明查驗程式。 患者夫婦在醫療機構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 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證明, 只需提供夫婦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 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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