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秉承的是“雙方共知, 處於雙方自我意願”為前提的一種行為, 有些家庭由於生理缺陷, 不能生育或是不能擁有健康的寶寶, 因此用人工受孕的方式, 將精子和卵子通過現代醫療技術的篩選和培養, 將成熟的受精卵植入健康的母體中。 受孕的母體被稱之為代孕媽媽。
代孕的出現解決了不孕不育帶來的困擾, 同時也對“一個胎兒一個媽媽”的傳統觀念提出了挑戰, 公眾的思想雖然已經改變了不少, 但對於代孕的母親卻依然有著不同的眼光對待。
生育權已經從一項資本的自然權利演變到了法律上的一種權利,
Advertisiment
無法生育的痛苦不能體會, 提供代孕如果是在合理範圍內, 且尊重了代孕母親和委託人的意識, 那麼都可以視作生育權的正當形式, 代孕行為是代孕媽媽決定使用個人生育權的權利, 社會各界不應將輿論壓力完全壓在一個孱弱的女性身上, 對代孕生育的性質不加分析而一概予以否認甚至加以禁止, 這種做法是對女權的不尊重, 將會侵犯委託人的生育權利和代理母親的生育權。
Advertisiment
總結:事情都有兩面化, 我們看待事物應當以自身的判斷和學識更加可觀真實, 代孕在很多人眼裡依然隱晦神秘, 然而它的出現其實也是科技的進步, 像是試管嬰兒技術的發展更是獲得了諾貝爾獎的肯定, 人們利用醫學科技去彌補先天或是後天的缺陷, 代孕生育不僅幫助了生理缺陷者實現了生育和養育寶寶的夢想, 還讓一個家庭變得更加溫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