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的遊戲一般是平行的遊戲:幾個嬰幼兒在一個沙坑裡玩沙子, 他們一個接一個輪流地鏟沙子, 而不是一起鏟。
2歲-3歲的孩子也開始互相學習:“他把泥巴扔到牆上, 真好玩, 我也要扔。 ”他和夥伴分享快樂。
學前兒童在一起玩時, 也有機會檢驗他們在家裡學到的東西。 和朋友意見不一致, 迫使孩子們學習自我控制。
從4歲開始, 兒童發展出了解決問題的能力, 儘管這時孩子需要指導才知道如何妥協。
5歲的孩子如果和朋友有了衝突, 就不想去幼稚園, 感到孤獨。 到了6歲, 孩子們開始選擇性地交朋友。
6歲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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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時, 一個簡單社會結構已具雛形:頂層是最受歡迎的一些孩子, 處於中層的孩子有幾個好朋友, 底層是被拒絕的孩子, 他們總是製造麻煩。 支配著小學兒童友誼關係的“大欺小、強淩弱”法則, 對孩子們來說是嚴酷的, 但這些法則, 對兒童社會性心理的進一步發展也是有好處的。 孩子們需要增加他們在別的孩子眼中的得分, 一個孩子處於社會層級中的位置可能是暫時的。 有些兒童滿足于有一個親密的朋友, 而另一些則有很多好朋友, 或是很多熟人, 還有些孩子是孤獨的, 而他們自己喜歡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