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在遭受到挫折後, 會引起相應的心理及行為上的反應。 如果遭受到的挫折不嚴重, 並且個體能夠正確對待, 那各種反應可能是積極的, 比如能正視現實, 認真總結經驗, 表現出思想意識境界的昇華, 採取補償的方法或者以另一種可能成功的活動來替代等。 但是, 若感受到的挫折過於嚴重, 加上個體不能正確對待, 則可因人而異地表現出以下各種消極的心理及行為反應。
(一)攻擊
主要表現出兩種方式。 一是直接攻擊, 即將憤怒的情緒和行為直接指向造成挫折的人和物, 或者反唇相譏, 直至謾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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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對教師調查研究中發現, 因需要與滿足的矛盾較為突出而引起煩惱的主要原因依次為:工資少, 待遇低;社會地位低, 得不到應有的尊重;住房困難;職稱未解決;子女升學、工作問題未解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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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慮
焦慮是主觀上引起緊張和不安的一種不愉快的期待性情緒, 是人感受到挫折時最普遍的心理反應。 受焦慮反應的影響, 當事人一般均出現心理活動的增強和生理機能的亢進, 如煩躁不安、心悸出汗、失眠頭痛、厭食噁心、腹部不適等。 另外, 還有一些相應的語言和行為的改變, 如說話比平時快而不間斷、聲音提高, 或者說話變得吞吞吐吐、口吃或詞不達意;行為方面如無效操作增加、不停踱步、常有用手指叩桌等無意的小動作, 或者表現出手足無措、動作失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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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壓抑
這種反應在教師職業人群中較為多見。 主要是指通過意識的作用, 把所不能接受的、讓人感到困擾或痛苦的經歷埋藏到內心深處。 也有的是因為個體性格上的原因, 習慣於把不愉快的東西不知不覺地約束到潛意識層, 以至於不能察覺或回想不起。 可是, 被壓抑的內容並不可能自己消失, 被克制或被主動忘卻的思想或經驗, 遇有機會仍會逸出, 進而對當事者的情緒和行為產生影響, 如夢境、口誤、失言、失態等。 如果內心蘊藏著的痛苦經歷和衝動過多, 超過了個體的控制力和耐受力時, 就會轉化為心理失常, 導致心身病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