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學琴的心態
孩子們學琴, 是學音樂, 學美, 學快樂, 學生活, 學習善於在生活中發現那些真善美的成份, 學習培養充分享受它們的能力.因此, 從根本上來說, 學琴, 是將自己的精神殿堂建設得乾淨美好莊嚴神聖的過程.最終, 我們獲得的是精神上的終身愉悅.作為音樂教育者, 是要把這個高難度的精神建設的過程, 盡可能簡單化.尤其對孩子們來說, 他們在沒有充分理解這個理念的能力的情況下, 在這樣一個充滿人文關懷的過程中, 將是最大的受益者.不管他們將來琴彈得怎麼樣, 這樣的學習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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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家長, 不要給孩子太多的壓力, 讓他們自由的發展, 總之要和他們交流, 如果他們有興趣學鋼琴的話, 家長就要想辦法在學習的過程中讓學生努力的去練習, 當然儘量不要強迫孩子, 總之要瞭解孩子的心理, 讓他們在寬鬆的環境下成長, 現在的孩子在學校裡的壓力就夠大了, 希望鋼琴的學習成為他們課餘放鬆精神, 添加生活樂趣的活動, 而不是在他們緊張的日常生活上火上澆油。
怎樣判斷孩子是否有音樂才能?
1.孩子是否自幼喜歡唱歌。 不僅會唱教給的歌, 而且還會唱沒人教的歌。
2.孩子唱歌時, 是否音高準確, 節奏準確。 而且, 能用符號歌曲內容的表情歌唱。
3.如果家裡有樂器(無論什麼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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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聽(任何場合, 任何種類的)音樂時, 是否全神貫注, 專心致志。
5.是否對各種聲音有特殊的興趣和敏感。
以上主要是指觀察, 也可以進一步考察。
6.在鋼琴上彈出一個樂句或一個小樂段, 看孩子是否能聽過一兩遍就可以準確的模唱。
7.能否準確辨認, 模唱老師在鋼琴上彈出的單音, 雙音, 和絃。
8.由老師拍手, 打出從簡單到複雜的節奏點子, 看孩子能否準確重複, 模仿。
需要說明, 如果初次考察成績不理想, 並不一定意味著孩子音樂才能不高。 因為這很可能是由於孩子對考察的方式, 內容全然陌生所致。 應當給孩子一個熟悉“程式”, 再進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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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為學琴的最佳時間
一般來講, 五, 六歲就可以了。 雖然有的孩子在兩三歲時, 甚至更小的時候就已經表現出他們的音樂天賦(當音樂響起, 他們即隨之舞蹈, 或哼唱等), 但是, 這一時期最好不要彈琴, 因為他們的小手骨骼和關節還沒有足夠力氣來支撐手臂和肩膀的重量。 我們可以教他們邊聽音樂邊打節拍, 或唱兒歌, 或講音樂小故事給他們聽。 到五、六歲以後, 孩子有了一定的理解能力, 接受能力, 能夠與老師交流了, 骨骼也結實些, 就可以逐步引導彈琴了。 當然我們也不排除一些孩子在4歲的時候就顯示出一定的學習能力, 對音樂的接受也有一定的能力, 但不能把特殊現象作為普遍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