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現象1扔東西
典型表現
孩子拿到東西就扔, 大人給他撿起來, 還會再扔, 並樂在其中。 一般發生在八九個月之後。
成因
孩子進入八九個月之後, 正在逐漸發展出區分自身動作和動作物件關係的能力, 到了十一二個月時, 他就很容易把接近自己頭、手、腳的東西作為外部的東西和自己區別開了。 比如, 你把一個小圓環掛在他的耳朵上, 他很快就能摘下圓環, 而在這之前, 小傢伙則全然意識不到自己的存在, 更不能分辨主客體的區別, 很容易把自己身體的某個部位, 如手指和腳趾當成玩具來玩,
Advertisiment
對策建議
1 儘量不限制孩子, 甚至配合小傢伙遊戲
扔東西對於孩子來說不僅僅在於快樂的情緒體驗, 在個體發展意義上, 孩子這類旨在體驗自身力量的動作還對於他們自我意識的發展有著重要價值。
Advertisiment
2 提供不易破碎、不同質地的物品
孩子在扔的過程中, 還將經由抓握和擲地的動作, 對被扔物品的質地和著地的反應有所體驗, 而這對於豐富孩子的感知經驗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
Advertisiment
3 轉移注意力和“冷處理”
如果父母實在沒時間陪孩子玩, 或者孩子手中的物體扔下去有危險, 父母就不妨想辦法轉移孩子的注意力, 此時的孩子不隨意注意佔優勢, 還是比較容易被其他新奇事物或行為吸引的。 “冷處理”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孩子扔下去讓你幫著他撿的時候, 如果實在不想陪孩子玩, 就裝作沒看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