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產檢時間
第一次產檢時間應從確診早孕時開始, 不要超過孕3個半月。 一般是在孕期第11周或12周時, 到信賴的醫院做第一次產檢, 並領取母子健康手冊。
孕期產檢的次數
多數准媽媽在做第一次產檢後, 根據醫生的建議每4周檢查1次, 28周以後每2周檢查1次, 36周後每週檢查1次直到分娩。
產檢的次數
第一次產檢檢查項目
詢問
年齡:年齡小於20歲容易發生難產, 年齡大於35歲容易有妊娠合併症。
職業: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 醫生會做一些特殊的檢查。
月經:詢問末次月經時間, 推算預產期。 月經不規律可通過B超推測出預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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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史、病史、手術史、家族史等。
如有遺傳病或家族遺傳病史, 應再次進行遺傳諮詢, 確定是否需要做產前診斷和什麼時候做。
身體檢查
基本檢查
准媽媽的發育情況、身高、體重、營養儲備、精神狀態等。
產科檢查
骨盆測量和生☆禁☆殖☆禁☆器官檢查:對懷孕進展和分娩做出評估。
產科檢查內容
血常規和血型檢查:為入院分娩可能的輸血作準備, 還為了瞭解有無發生母嬰ABO血型不合的可能。
尿液檢查:醫生通過尿檢可以檢查出准媽媽尿路是否感染或是否患有腎病, 尿檢是早期檢查發現妊娠併發糖尿病的重要參考指標。
腹圍、子宮底高度檢查。
胎心多普勒檢查:檢查胎兒在宮內的安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