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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類別和地位對語言交流的影響

人們之間的社會類別和社會地位可以根據兩種尺度予以衡量:一個是人們之間由於相對權力的差異而產生的“決定者”和“從屬者”的區分;另一個是人們之間由於相對距離的差異而產生的“親密者”和“疏遠者”的區分。

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是一種“決定者”和“從屬者”的關係;丈夫與妻子的關係在有些文化裡是一種平等的關係, 而在有些文化裡則可能是一種“決定者”和“從屬者”的關係。 不過, 在上述兩個類別裡, 他們之間的關係都具有親密的性質。 法官與律師在法庭上可能表現出與“疏遠”關係相適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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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雙方在庭外的一些人際場合, 則可能以“親密”的關係產生互動。 語言不僅能夠提供一些反映人們之間相異性和相似性的言語, 而且還能提供一些使得成員之間認同其成員資格的言語。 例如, 心理語言學家曾經研究過人們對“無能為力者”的講話, 並將諸如此類的講話風格稱作“語域”。 所謂的“無能為力者”包括老弱病殘者、寵物、犯人, 以及由於沒有學會特定文化的語言而無法進行溝通的人。 用於這些人的“語域”在許多方面不同於用於其他人的“語域”, 但是它們卻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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