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即將從明年春季起實行的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
再次對幼兒園里的興趣班、特色班和實驗班收費念起了“緊箍咒”。
省財政、物價和教育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了《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
對幼兒園收費的一些似是而非問題做了界定,
這個暫行辦法針對的是全省所有公辦和民辦幼兒園(班)、學前班、托兒所的收費行為。
可收保育教育費和代辦費
暫行辦法規定,
幼兒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
家長應合理分擔幼兒培養成本,
幼兒園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家長收取保育教育費(含管理費、雜支費)和規定的代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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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收取代辦費, 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可以收取的代辦項目有4項:伙食費、省規定的幼兒園教育活動必備的學具、幼兒保健費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費(僅限半托、全托幼兒)。 代辦費必須單獨立賬, 并按學期進行結算, 在每一學期結束前向幼兒家長公布結算結果, 多退少補。
“在園時間”興趣班不能收費
暫行辦法明確指出, 公辦幼兒園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助費、支教費等, 也不得在規定的在園時間內, 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 所謂的“在園時間”由各地規定。
不過, 廈門市去年就出臺了相關規定, 要求幼兒園不得舉辦任何名目的有償實驗班或特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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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按4個半月收保育費
公辦、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全部采取按學期收取的辦法, 每個學期按4個半月計算。 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 保育教育費采取按日收取的辦法, 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 留園期間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費日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
伙食費可滾動下月使用
伙食費采取按月收取的辦法, 不得跨月預收, 不足月的按實際天數收取。 幼兒在繳納費用后因故請假的, 伙食費可滾動到下個月使用。 幼兒園應保證伙食費全部用于幼兒膳食, 不得擅自擠占、克扣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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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內轉園可退50%保育費
幼兒在開學后2個月內(含2個月)要求轉園、退園的, 幼兒園應按繳費額的50%退還保育教育費, 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或因個人原因請假的, 不退還保育教育費。
編輯:小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