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寶寶, 雖然他們的年齡相同, 但表現出的行為和性格卻大相徑庭。
第一個寶寶, 他除了在智慧發展方面具有突出的優勢外, 性格與行為方面都表現出良好的品質與習慣, 特別是在與媽媽的配合行為方面做得十分好, 如果媽媽要暫時離開, 讓他獨自呆一會時, 會告訴他:當表上的時針指向某個數字時, 媽媽就回來了。 這位寶寶會十分平靜地接受, 沒有絲毫的膽怯與不安。
哭也沒用, 媽媽不相信眼淚
這位寶寶的媽媽在介紹培養孩子良好行為習慣方面的方法時, 特別談到對於孩子自律行為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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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如果帶寶寶去超市, 寶寶會拿一些喜歡的玩具抓在手裡玩。 媽媽允許他在超市里時玩這些玩具。 但要離開超市時, 媽媽就讓寶寶把手裡的玩具放回去。 即使寶寶不願意, 媽媽也堅持, 告訴他:只有媽媽交了錢的東西, 才能帶走, 不交錢, 就不能把玩具帶回家。 再大一些, 媽媽就要求寶寶把自己喜歡的東西分給家裡其他人吃, 如果親人不在, 也要求他留下來。 同時要求寶寶自己按照與媽媽約定好的時間看電視、約定好的時間去玩、或約定好的計畫購買寶寶想要的東西等。 媽媽堅持並遵守這一約定, 即使寶寶忘記了他想買東西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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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約定方法, 媽媽也用在對寶寶行為的要求方面。 媽媽不允許的行為, 如果提出了要求, 媽媽就一定要堅持, 不能出現前後要求不一致的做法。 由於寶寶已經習慣于相信媽媽的話, 因此對於行為方面的要求多數會按照媽媽的指示去做。 但一定會有反抗的情況出現。 當寶寶出現情緒激動地反抗, 以哭鬧來堅持不合理的要求時, 這位媽媽並不妥協, 既不與寶寶一樣情緒化地責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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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給寶寶的眼淚, 阻礙寶寶能力發展
第二位元寶寶, 他隨時都會以激烈的方式表達強烈的個性願望。 無論外界誰提出約束他的要求, 只要不合他的意願, 就堅持不做, 並且會以哭鬧的方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認真觀察一下媽媽面對寶寶哭鬧時的處理方法, 或是束手無策地妥協;或是與寶寶一樣情緒衝動地責駡, 結果可想而知, 只能使寶寶的這種情緒與行為方式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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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強烈的情緒反應讓寶寶身邊的教育者感覺很頭痛。 他的配合行為少而反抗行為多, 既影響他的性格成長, 更影響他的能力發展, 因為所有的學習過程都會伴隨著對他人的觀察、領悟與模仿, 他的不配合行為嚴重地阻斷了學習過程的這一基礎, 也就無法達到高效益的學習。 可見, 相信每一位媽媽都希望像前一位媽媽那樣, 幫助寶寶建立起良好的性格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