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是由事實和感情組成的。 事實就是存在的事物和發生過的行為。 感情是我們做事情的原因。 事實本身非常枯燥, 它讓生活顯得沉重。 但是, 當事實穿上了感情的外衣, 它或多或少地就有了價值。
所以, 我們每天要做的事情是事實, 如果不能引發人的感情, 它們就不可能有趣。 如果你不喜歡一項工作, 感覺自己是在做無用功?根本就沒必要做這個工作, 或者這個工作是別人非要你做的, 那麼你工作起來一定會感到很痛苦, 甚至還會不停地抱怨。 反過來, 如果你現在做的工作能給你或他人帶來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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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 上面這種感情還會使你在工作時充滿愉悅, 而不覺其累。 在你眼中, 工作就變成了快樂的事, 希望的事。
所以, 感情或許可以用來緩解各種體力勞動帶來的疲勞, 要麼減輕它, 要麼取代它。
比如, 那些在工作的時候喜歡唱歌的女人, 她們的感情中一定不只存在勞動這個事實本身, 而是有著更加豐富的內容。 男人喜歡吹口哨也是同樣的道理。 如果一位女人認為, 她現在的勞動將來或許很快就會給她帶來回報, 她就不會討厭這個勞動。 相反, 如果她從勞動中看不到任何希望, 只是幹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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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我們必須心懷某種感情, 哪怕是極為簡單的情感, 否則對大多數付出勞動的人來說, 生活都只是一片空白。 想想看, 每當想到晚上、假日或未來幾天可以去放鬆或放縱一下了, 這都能讓繁重的工作感覺上去顯得輕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