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台梭利的學前教育課程思想蒙台梭利是義大利著名的教育家, 也是世界上第一位傑出的女性☆禁☆學前教育家。 她先是研究智慧缺陷兒童的診治, 後轉而研究正常兒童的教育。 她堅信, 心理缺陷和精神病兒童, 通過運動和感覺訓練活動, 可以使身體協調, 智力也能得到發展。
她認為, 兒童心理缺陷和精神病患的主要問題是教育問題, 而不是醫學問題, 教育訓練比醫療更為有效。 缺陷兒童教育的成功給了她新的啟示:既然缺陷兒童通過教育能夠達到正常水準, 那麼正常兒童通過訓練和教育, 不是可以達到更高水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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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台梭利為我們留下了豐富的教育著作, 從內容上看, 大致分為四類:(1)關於出生到3歲前兒童的教育, 代表作有《童年的秘密》、《兒童的發現》和《有吸收力的心理》;(2)關於3歲到7歲兒童的教育, 代表作有《夢台所利方法》、《蒙台梭利手冊》和《家庭中的兒童》;(3)關於7歲到13歲兒童的教育, 代表作有《高級蒙台梭利方法》兩卷, 包括《教育中的自發活動》、《蒙台梭利初等教育》和《青春期及其以後的教育》;她的學前教育課程思想主要在(1)(2)兩類著作中。
1、蒙台梭利認為, 兒童存在著與生俱來的“內在生命力”或“內在潛能”, 這種生命力是積極的、活動的、發展著的存在, 具有無窮無盡的力量, 它按照遺傳確定的生物學規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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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課程內容根據自己的教育理論和教育實踐, 蒙台梭利主要為兒童確立了下列教育內容。
(1)感覺教育——包括觸覺、視覺、聽覺、嗅覺、味覺、立體感覺等感官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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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語言教育蒙
台梭利把語言機制看作高級心理活動必需的先決條件, 認為語言能促進智力的發展, 因此她也重視對兒童進行語言教育。 她的語言教育包括口頭語言訓練和簡單的書寫活動。 她認為, 書寫應先於口語訓練。 為了書寫, 兒童要先通過圖畫做寫前準備:第一階段是掌握和運用書寫工具的肌肉運動機制;第二階段則是建立字母符號的視覺--肌肉感覺印象和建立書寫的肌肉運動記憶的練習。 口頭語言訓練通過為兒童提供閱讀教材和交談兩種形式進行。 閱讀材料由清晰的書寫好的單詞和短語紙片與卡片組成,還有大量的玩具。例如,在百張卡片上面寫好兒童的名字、城市和物品的名稱,或是兒童從感覺訓練中已經熟知的顏色名稱,然後把它們放到一些箱子裡,放在兒童可以自由使用的地方。兒童讀完一箱後又去讀另一箱,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她認為,通過訓練,“幾乎所有正常孩子都是在4歲開始書寫,在5歲就知道怎樣閱讀和書寫,並至少達到小學一年級結束時的水準。”
(3)紀律教育任何社會群體都存在紀律,兒童社會群體也是如此。紀律教育是蒙台梭利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她為學前兒童設計的重要課程內容。她認為,兒童紀律在本質上是積極的、活動的、主動的、內在的和持久的,而不是消極的、被動的、外在的和暫時的。紀律就意味著自由。但是,蒙台梭利教育體系中的紀律概念,並不是放任自流,或讓兒童任意妄為,而是有範圍和限度的。“孩子的自由,就其限度而言,應在集體利益範圍之內;就其行為方式而言,應具有我們一般所認為的良好教養。因此,只要孩子冒犯或干擾他人,有不禮貌行為或粗野行為,就應加以制止。至於其餘的一切---即有益於兒童身心的各種表現——不管是什麼行為,以什麼形式表現出來,教師不僅允許,而且必須進行觀察。這是關鍵所在。”
(4)計數教學——算術入門蒙台梭利認為, 3歲的兒童在進入她的學校是已經懂得數數,能數到2或3,所以很容易學習數數。她為兒童設計了計算方面的內容,這包括:數數,數位練習,用書寫符號表示數,數的記憶練習,從1到20的加減乘除法, 10以上的算數運算等。正針對不同的內容,蒙台梭利採取了相應的教法。比如讓兒童數錢、換錢、排列長短不同的木棍等方法把計算練習與感知訓練合併起來;讓兒童進行數位練習,把書寫符號和數量關係聯繫起來。
除了上述內容以外,蒙台梭利還重視對兒童進行責任感和義務感方面的教育。
蒙台梭利主張3~7歲兒童的教育不是以填鴨式的灌輸知識為主,而是以活動為主,兒童在教師指導、關心、鼓勵、啟發誘導和幫助下,從活動中獲得知識和經驗,促進身心和諧發展。與傳統的幼稚教育相比,蒙台梭利幼稚教育中的教師的地位和作用不是降低了,而是加強了。
閱讀材料由清晰的書寫好的單詞和短語紙片與卡片組成,還有大量的玩具。例如,在百張卡片上面寫好兒童的名字、城市和物品的名稱,或是兒童從感覺訓練中已經熟知的顏色名稱,然後把它們放到一些箱子裡,放在兒童可以自由使用的地方。兒童讀完一箱後又去讀另一箱,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她認為,通過訓練,“幾乎所有正常孩子都是在4歲開始書寫,在5歲就知道怎樣閱讀和書寫,並至少達到小學一年級結束時的水準。”(3)紀律教育任何社會群體都存在紀律,兒童社會群體也是如此。紀律教育是蒙台梭利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她為學前兒童設計的重要課程內容。她認為,兒童紀律在本質上是積極的、活動的、主動的、內在的和持久的,而不是消極的、被動的、外在的和暫時的。紀律就意味著自由。但是,蒙台梭利教育體系中的紀律概念,並不是放任自流,或讓兒童任意妄為,而是有範圍和限度的。“孩子的自由,就其限度而言,應在集體利益範圍之內;就其行為方式而言,應具有我們一般所認為的良好教養。因此,只要孩子冒犯或干擾他人,有不禮貌行為或粗野行為,就應加以制止。至於其餘的一切---即有益於兒童身心的各種表現——不管是什麼行為,以什麼形式表現出來,教師不僅允許,而且必須進行觀察。這是關鍵所在。”
(4)計數教學——算術入門蒙台梭利認為, 3歲的兒童在進入她的學校是已經懂得數數,能數到2或3,所以很容易學習數數。她為兒童設計了計算方面的內容,這包括:數數,數位練習,用書寫符號表示數,數的記憶練習,從1到20的加減乘除法, 10以上的算數運算等。正針對不同的內容,蒙台梭利採取了相應的教法。比如讓兒童數錢、換錢、排列長短不同的木棍等方法把計算練習與感知訓練合併起來;讓兒童進行數位練習,把書寫符號和數量關係聯繫起來。
除了上述內容以外,蒙台梭利還重視對兒童進行責任感和義務感方面的教育。
蒙台梭利主張3~7歲兒童的教育不是以填鴨式的灌輸知識為主,而是以活動為主,兒童在教師指導、關心、鼓勵、啟發誘導和幫助下,從活動中獲得知識和經驗,促進身心和諧發展。與傳統的幼稚教育相比,蒙台梭利幼稚教育中的教師的地位和作用不是降低了,而是加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