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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麼什麼樣的條件可以生二胎

二胎生育政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的夫妻, 生育第一個子女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一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 影響勞動, 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 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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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兄弟, 其姐妹均只生育一個子女, 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戶贍養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雙方生育過子女的夫妻,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 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 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 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 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 婚後經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 證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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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 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生育第二胎需要辦理以下手續先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具體部門是人口計生科)。

提交基本證明材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該證明文本由計生科提供)和相關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是指:如果要反映你們夫妻是獨生子女, 就應當提供你們夫妻“本人是獨生子女的聲明”。 提出申請後, 需經區、鎮(街道)兩級計劃生育部門審核同意之後才可以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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