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期有某種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媽媽、胎寶寶或新生兒及導致難產, 稱為高危妊娠。 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孕媽媽年齡小於16歲或大於35歲。
Advertisiment
2.有異常妊娠病史, 如自然流產、宮外孕、早產、死胎、死產、難產(包括剖宮產)、新生兒死亡、新生兒溶血性黃疸、新生兒畸形或有先天性及遺傳性疾病等。
3.各種妊娠併發症, 如妊高征、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羊水過多或過少、胎寶寶宮內生長遲緩、過期妊娠及母兒血型不合等。
4.各種妊娠合併症, 如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腎臟病、肝炎、甲狀腺功能亢進、血液病(包括貧血)及病毒感染(如風疹、水痘)等。
5.可能發生分娩異常者, 如胎位異常、巨大胎寶寶、多胎妊娠、骨盆異常及軟產道異常等。
6.胎盤功能不全。
7.妊娠期接觸過放射線、化學性毒物或服用過對胎寶寶有影響的藥物。
8.患有盆腔腫瘤或有盆腔手術史。
由於高危妊娠可增加圍產期母嬰發病率和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