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對方不能按自己的意圖行事時, 我們可能就會語氣尖銳地責備對方, 以此勸導對方按自己的要求去做。 尖銳地責備, 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斥責。 對於1歲的寶寶來說, 當他做危險的動作時, 媽媽不能不加以斥責。 當寶寶大膽地向取暖爐走近時;當寶寶把打火機塞在手裡時;當寶寶想把餐具扔到地上時;當寶寶要觸碰電源開關時……這樣為制止寶寶的危險行為進行的斥責, 根本目的是使寶寶立刻中止現在的行為, 並期望寶寶以後也不再做。
多次被媽媽斥責的寶寶, 每當做什麼事的時候, 常常想起的是媽媽大罵的喊聲和可怕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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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不按媽媽的意願做事受到斥責, 多是因為媽媽對寶寶的期望過高, 寶寶還不能從頭到尾做得很好。 寶寶小便沒有告訴媽媽, 對他斥責也沒有用, 因為在這個階段寶寶還不能出色地做好這些事。
在斥責寶寶前, 要考慮一下寶寶為什麼會這麼做。 比如, 把窗戶紙捅破了, 基本上是因為寶寶還不能判斷這是不可以的。 如果寶寶是帶著好奇做了在大人眼裡的錯事, 那麼千萬不能斥責, 這會抹殺寶寶的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