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產檢——測胎動

胎寶寶在母體內自第8周起脊柱開始進行細微的小動作, 發育長大後, 會伸展屈曲的四肢, 在羊水中翻滾, 改變自己的姿勢, 同時還會進行相應的呼吸樣運動。 一般在懷孕4~5個月時准媽媽就可以感到胎寶寶在腹內有伸手、蹬腿等活動, 即胎動;到妊娠6~7個月時, 胎動就比較頻繁了;到足月時, 由於胎頭下降到骨盆, 胎動次數逐漸減少, 這是正常現象。 胎動是有一定規律的, 因為胎動標誌了胎寶寶在子宮內睡覺和蘇醒的轉換。 胎動一般在上午8~ 12時比較均勻, 下午2〜3時最少, 以後逐漸增多, 晚上8~ 11時又增至最高。 據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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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明顯胎動每小時應不少於3次, 12小時胎動數為30~40次, 多者達100次以上, 都是胎寶寶情況良好的表現。

胎動計數是簡單、直接、真實、準確的自我監護方法, 是每一個准媽媽都必須做的。 在孕中期、孕晚期堅持記錄每天的胎動數, 不僅有助於增強准媽媽和胎寶寶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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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助於監測胎寶寶在子宮內的健康情況。 准媽媽自我監測胎動十分方便, 只要取仰臥或左側臥位, 將手掌放在腹壁上即可感覺胎動。 具體監測要求是: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記錄1小時胎動數, 然後再將3小時胎動數相加乘以4, 就可以表示12小時的胎動數了。 若連續幾天此數均在30-40次, 則表明胎寶寶在宮內情況良好;若少於20次則為異常;少於10次表明胎寶寶在子宮內有缺氧現象, 隨時有胎死宮內之危, 應立即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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