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最典型的管教方法包括處罰和獎勵。 當孩子違反了某項家庭規章制度, 他要受到懲罰, 通常是以抽打等體罰的形式。 當孩子在某件事情上表現出色, 他會得到獎勵。 有時家長想鼓勵某種行為, 會用獎勵來賄賂孩子:你做了這個就能得到那個。 常見的這類例子好比按照成績單上“A”的多少來給孩子錢。
可是, 傳統的處罰和獎勵制度都有它們的局限性。 處罰暗示著家長在孩子面前的強權。 如今的孩子成長在一個強調自身重要性和自身力量的環境下, 即使這點在家裡沒有得到充分的強調, 在學校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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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術界和工業界內, 大家公認:如果人們對某一活動或決策參與得越多越深入, 那麼參加者對該活動的認同和投入就會越深越有效。 傳統主觀的獎勵與處罰制度是把孩子放在一個被動的地位上, 成為家長高興和不高興的接受方。 不過, 我們還是要盡可能營造出一種管教孩子的體系, 讓孩子參與到制訂家庭制度的過程中來, 並參加決定如果破壞了家規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這樣的話, 孩子會客觀清楚地明白正面和負面的行為會帶來怎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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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意義上的處罰帶有局限性, 由於父母只有那麼幾種懲罰的方法(限制自由或者乾脆打罵), 因此懲罰方法對錯誤的行為很難具有針對性。 於是, 從錯誤行為和處罰措施來看, 孩子不能真正體驗到自然的、有代表性的因果關係。
處罰通常都是家長在氣頭時發生的。 因為暴怒, 家長不是攻擊孩子的品格, 就是罵孩子, 或是威脅不再愛他了。 這種處罰的後果會對孩子的自尊心造成嚴重的打擊。 當家長不管孩子是否理解而要求他們一味地遵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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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 獎懲系統暗示, 好的表現就會得到某種外來的獎勵。 這樣的做法忽略了大多數孩子本能地讓家長高興的願望, 本能地希望成為家庭中重要的一份子的願望。 況且, 當孩子知道自己有能力作出貢獻時, 他們會感覺良好, 這本身就是獎勵。 如果孩子為了要得到某種外界獎勵而表現好, 那這樣的孩子實則是被剝奪了為自己感到有價值、有貢獻、是家裡不可缺少的一份子的滿足感。
我們的社會文化在變, 同時要求我們管教孩子的方式也要變。 父母依然有責任給孩子制訂制度以管制孩子不恰當的行為, 而且當今的管教比從前簡單的獎懲制度要更困難、更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