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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頑童,是打還是不打

一些教育學家和兒童工作者明確表示:管教孩子絕對不能打, 體罰孩子貽害無窮。 這個觀點聽起來似乎正確, 問題出在它太絕對化了。 而教育是門是因人而宜、因材施教的藝術。

誠然, 調皮搗蛋是孩子的權利, 只要不過火, 頑皮一點又有何妨, 但過火了, 就得管教。 當說服教育不管用, 實在無計可施, 打兩下也未嘗不是辦法。 當然, 打的時候一要適度, 二要講究方式方法。 同時還得讓孩子知道, 父母對他的體罰是出於愛護他的目的, 這一點非常重要。

因此, 父母在教育的過程中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對於專家學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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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做到根據實際情況批判地吸收, 合理地借鑒, 形而上學, 死守教條, 只能使父母在不遠的將來對孩子的越軌行為束手無策。

最近看到一則報導, 英國上院以250票對75票壓倒多數否定了一項完全禁止父母體罰孩子的修正案, 並通過一項折衷案, 允許父母關起門來給子女適度體罰。 看來, 英國對於打孩子的問題也存在爭議;但多數人的否決和折衷案的通過也說明, 適度的體罰, 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懲誡方法, 絕對不施體罰, 在有的時候, 在有些孩子身上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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