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玩伴, 而是父母
如果有父母想要打造一個讓自己和孩子雙方都十分滿意的互動關係的話, 下面的這些“訓練規則”對他們而言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起點是接受至少正視自己與孩子之間的衝突。 這種衝突時無法避免的, 其起因是深植於事物本身的, 也不是只要願意努力, 就可以解決掉的(“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沒有答案。 ”也就是說:衝突就是那樣無可避免的存在著——並且對此也再也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爭吵時一定會存在的”——讓人沮喪的情緒是必要的成分, 是“生活的調味品”;只要有衝突出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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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的存在是通過逾越行為而得到證實的。 界限本身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為了打破界限而進行的鬥爭。 當然, 每一次當孩子試圖做出逾越界限的行為時, 我們都不能讓他們無功而返——至少, 我們要和孩子進行一次以澄清事實為目的的交談, 讓他們知道當他們做了逾越的行為時, 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但是這一切都是基於父母與孩子相互尊重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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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設立必要的禁令, 但是對於這僅有的禁令, 要嚴格遵守。 對孩子實行必要的制裁手段是必須的, 但處罰不是*——使用制裁手段最好應該達到這樣的目的, 孩子下次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好。 羞辱孩子或者一再的強調自己的權利地位, 自己有權制定孩子的“行事準則”(“因為這是我說的!”)只會讓制裁失去原本的意義, 達不到必要的效果。 父母們故意去模糊自己與孩子的不同地位、權利和利益的種種嘗試行為(“讓我們握手言和, 再次成為朋友吧……!”)同樣也會讓制裁手段失去原有的效果。
·孩子應該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分擔一些家務, 全方位的融入到家庭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