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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當足用原則 指導家庭新生活

有的家庭認為, 居家過日子, 應該什麼都不缺, 要用什麼有什麼才行, 所以, 東西越多越方便。 這樣, 在購置家庭物品的時候, 便遵循閒置忙用、多多益善的原則。 無論見到什麼東西都想買, 買則要多買一點, 以備常用。 例如, 有的家庭總共只有三口人, 住的房間也不算大, 本來買一套傢俱就足夠用了, 卻非要買回兩套傢俱, 說是這樣用起來方便。 自家從來不縫衣服, 卻非要買回一台縫紉機擺在家裡, 說是一旦需要的時候方便。 本來一個月一袋精鹽就夠用了, 卻非要買回五袋存放在家裡, 覺得品只有這樣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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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 家裡的東西越買越多, 弄得到處都是多餘的東西, 就像是一個雜貨店。

其實生活方便不方便是辨證的。 在需要這件東西的時候, 馬上就能拿出來, 這自然算是一種方便, 但是存放這些東西需要侵佔人的活動空間, 這無疑會給人的生活起居帶來不方便。 再說, 為保管這些東西, 又需要人為之付出一定的精力和時間, 這又相應地帶來一些不方便。 東西多了, 胡亂堆放, 在需要的時候會因不知放在什麼地方而亂翻一氣, 甚至有人在要用的時候, 根本就想不起來曾有這件東西, 等到不想用的時候, 它反倒自己跑出來了。 這種用的時候四處亂找, 也是一種不方便。 這樣算來, 多餘的東西所帶來的方便, 常常大於它們所能帶來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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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在日常生活中, 要想走出一東西越多越方便的誤區, 就應該分清哪些東西應該事先準備好, 哪些東西可以現用現買。

在這裡, 我們不妨把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品分為經常使用的, 不常使用的和偶爾使用的三類。 很顯然, 經常使用的物品如果能事先準備好, 會給自己帶來方便;而那些偶爾才用得到的物品, 大可不必事先準備, 更不必準備得那麼多。

同時, 我們還應該把生活所需要的物品分為可以隨時買到的, 容易買到的以及不容易買到的三類。 很顯然, 對於可以隨時可以買到的物品, 我們大可不必事先準備;而對於那些很難買到卻又經常使用的物品, 事先準備好了肯定會給自己帶來方便。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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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社會上找不到修理自行車的攤點, 自己準備一些工具和配件自然會帶來方便。 如果賣油、鹽、醬、醋的雜貨店就在門口, 就不必買更多的東西存在家裡。

一個家庭所使用的物品, 不能太少, 太少了則不夠用;也不能太多, 太多了則會成為負擔。 應該在能夠滿足使用的前提下, 適當地控制數量, 努力地提高品質, 這就是精當足用原則。 精當足用原則有兩條主要要求:

(1)數量恰當

一般來說, 一個家庭的規模在一定時期事相對穩定的, 活動項目、活動範圍以及可以存放物品的空間都是有限的, 所以, 物品的數量不但有一個下限, 也應有一個上限。 也就是物品過於缺少了不行, 過於繁多了也同樣不好。 這就是“過猶不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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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的數量要掌握在“無過無不及”的恰當位置上。 也就是既不感覺缺少, 也沒有閒置。 少了影響生活, 多了造成浪費, 增加負擔。

(2)品質求精

在經濟發展、市場繁榮的條件下, 人們所關心的已不再是“有沒有”的問題, 而是“好不好”的問題。 也就是從數量需求完全轉移到品質需求上來。 這裡的品質也不再是單一的“結實耐用”, 而是全方位的品質。 只有品質提高了, 使用時才能放心、稱心、舒心。 “東西越多越方便”的觀念, 常常使人盲目購買, 使物品過剩, 造成嚴重積壓, 這當然不好, 但也不是東西越少越方便。 這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我們主張精當足用的原則, 也就是在夠用的前提下, 要儘量少而精, 在某種意義上講, 簡單本身也是一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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