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治癒後不可馬上結婚懷孕, 這時首要考慮的應是病情是否穩定、藥量水準是否過高、是否有照管孩子的能力和自身精神病防護能力, 這需要一個慎重考察的過程;
持續服藥要有全域概念, 即使結婚也不能馬上懷孕, 要考慮懷孕的風險;
要根據病情有計劃、有步驟地減量撤藥, 爭取於婚前或孕前獲得一個既能穩定病情又不致影響胎孕的小劑量, 如果較有把握, 可作短期停藥;
若病情反復, 應及早與精神科醫生合作, 選擇對胎兒安全性大的藥加量, 切不可自行其是;
以單用藥、小劑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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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時應把服藥史告訴婦產科醫生, 讓他們提前做好必要準備。
尚在治療中、復發頻繁的未愈的精神病患者, 可能仍然存在幻覺妄想以及思維或行為方面的異常, 不具備料理個人和家庭生活家庭生活的能力, 不能很好地教養子女和處理好各種人際關係, 不宜結婚, 更不建議要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