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對婦女精神病致病誘因進行調查, 發現婚育期患病率占所有病因30%~50%, 而把所有婚育期復發進行統計, 幾乎100%寫停藥有關。 從病情角度來看, 大多數患者都在病後不久結婚, 這對病人是極為不利的。 因為此時疾病雖治癒, 但多不穩定(有的根本還未治癒), 復發的可能性相當大。 再說病人剛出院, 用藥品種多, 劑量亦較高, 突然銳減或突然停藥都會導致病情復發。
如果受孕後病情復發, 晝夜興奮躁動或憂鬱, 胎兒的生長發育必然會受影響。 而且隨著病情的發展, 藥物劑量加大或嚴重躁動會損傷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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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這些毒副作用的發生率與不服藥造成危害的發生率進行比較, 顯然是不服藥大於服藥。 因此精神科醫生認為服藥為上策。 如果有把握短期停藥則停藥為好, 如果沒有這種把握還是持續服藥為好。 其實如果能做到合理選藥, 避免劑量過大, 這些不良後果是可以避免的。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