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病人可以結婚, 也可以生育, 但畢竟與普通人不同。 因此, 糖尿病人有必要對婚姻、生育方面可能出現的問題作好思想準備和預防措施。
婚後如果健康狀況良好, 病情穩定, 治療方案也較成熟, 才可以考慮生育妊娠。
有糖尿病而妊娠的人, 不但本身的病情會漸漸的惡化, 並且會產生許多異常現象:
孕婦精神緊張——由於要面對懷孕的種種生理變化, 又要與各種各樣的病症對抗, 造成孕婦精神緊張, 嚴重的甚至有精神分裂現象。
羊水過多症——隨著妊娠月數的增加, 這種病的罹患率愈高, 大約為10%(沒有糖尿病的妊娠在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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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妊娠中毒症——佔有30%--50%的高比率(沒有糖尿病的妊娠發生率是10%--15%)。
先天畸形在糖尿病病人所生嬰兒中較為常見, 特別是骨骼畸形與先天性心臟病, 並且母親血糖升高可通過胎盤傳遞, 使胎兒過度肥胖, 肺內液過多。 母親酮症酸中毒的發生對胎兒的代謝產生有害的作用, 糖尿病控制欠佳, 可以增加胎兒的死亡率。 早產兒的死亡率較健康的孕婦夭折率有數倍之高。
嬰兒體重過大——嬰兒出生時體重在4000克以上的都是體重過大。 健康的孕婦產下過重嬰兒的機率在5%以下, 但是有糖尿病的孕婦, 就高達20%--25%。 糖尿病的孕婦血糖很高, 胎兒從孕母處得到的糖分特別足, 由於營養供給充足, 胎兒生長過程中所有的器官都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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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有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如果懷孕的話, 必須接受內科和婦產科醫生精密的檢查, 制定治療的方針。 如果檢查的結果, 必須施行人工流產的話, 最好遵從醫生的意見。
糖尿病孕婦較之正常孕婦更應經常到醫院隨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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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酮體、尿蛋白、尿糖;
若血糖升高, 飲食治療無效, 不要隨意應用口服降糖藥, 以免導致死胎和誘發畸形的可能, 醫生在必要時, 會指導你應用胰島素治療;
如果糖尿病病情不穩定, 或眼底、腎功能持續惡化, 應考慮中止妊娠;
孕期產前檢查, 注意胎兒生長情況, 分娩時, 產科醫生會根據母親與嬰兒情況選擇分娩方式(剖腹產或陰☆禁☆道分娩)。
經婦產科醫生確定可以懷孕的糖尿病患者, 要從懷孕開始做好嚴格的飲食、藥物控制和嚴密的檢查與生產計畫。 最好能在懷孕35周(或更早)入院, 做胎兒健康檢查, 以決定胎兒是否處境危險及是否需要立刻生產。
小貼士
在婚前要認真進行體檢, 只有當醫生認為糖尿病控制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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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除某些因素外, 還有一定的遺傳因素影響。 如果父母雙方都有病, 其子女患糖尿病的危險性就會相對地增大, 一般不低於5%, 所以, 應儘量避免糖尿病病人與糖尿病病人的婚配現象;如果物件是正常人, 但家系中的直系親屬成員有糖尿病的, 也最好儘量避免, 以減少子代患糖尿病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