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檢查出妊娠合併糖尿病
妊娠前已確診為糖尿病患者。 妊娠前從未進行過血糖檢查, 孕期在有以下表現者應高度懷疑為孕前糖尿病, 待產後進行血糖檢查進一步確診。
1.孕期出現多飲、多食、多尿, 體重不增加或下降, 甚至併發酮症酸中毒, 伴血糖明顯升高, 隨機血糖≥11.1mmol/L(200mg/dl)者。
2.妊娠20周之前, 空腹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 FPG)≥7.0mmol/L(126mg/dl)。
二、GDM
1. 50g葡萄糖負荷試驗:
(1)50g葡萄糖負荷試驗(glucose challenge test, GCT)的時間:所有非糖尿病孕婦應在妊娠24~28周, 常規行50gGCT篩查。 具有下列GDM高危因素的孕婦, 首次孕期檢查時, 即應進行50gGCT篩查, 血糖正常者, 妊娠24周後重複50gGCT。 GDM的高危因素如下: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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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法:隨機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 5min內服完), 1h後抽取靜脈血或微量末梢血檢查血糖。 血糖≥7.8mmol/L(140mg/dl)為50gGCT異常, 應進一步行75g或100g葡萄糖耐量試驗(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OGTT);50gGCT1h血糖≥11.1mmol/L(200mg/dl)的孕婦, 應首先檢查FPG, FPG≥5.8mmol/L(105mg/dl), 不必再做OGTT, FPG正常者, 應儘早行OGTT檢查。
2. OGTT:OGTT前3d正常飲食, 每日碳水化合物量在150~200g以上, 禁食8~14h後查FPG, 然後將75g或100g葡萄糖溶於200~300ml水中, 5min內服完, 服後1、2、3h分別抽取靜脈血, 檢測血漿葡萄糖值。 空腹、服葡萄糖後1、2、3h, 4項血糖值分別為5.8、10.6、9.2、8.1mmol/L(105、190、165、145mg/dl)。 OGTT的診斷標準也可以參考美國糖尿病學會(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ADA), 空腹、服葡萄糖後1、2、3h血糖分別為5.3、10.0、8.6、7.8mmol/L(95、180、155、140mg/dl)。
3. GDM的診斷: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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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次或兩次以上FPG≥5.8mmol/L(105mg/dl)。
(2)OGTT4項值中二項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
(3)50gGCT1h血糖≥11.1mmol/L(200mg/dl), 以及FPG≥5.8mmol/L(105mg/dl)。
4. GDM的分級:
A1級:FPGA2級:FPG ≥5.8mmol/L(105mg/dl), 或者經飲食控制, 餐後2h血糖≥6.7mmol/L(120mg/dl), 需加用胰島素。
糖尿病是一種代謝異常性疾病, 受到遺傳與環境因素的相互影響是人類常見病之一, 流行於大多數的種族之間。 妊娠期的糖尿病孕婦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妊娠前即已患上糖尿病, 另一種是因于妊娠期生理變化, 葡萄糖腎閾降低, 機體對胰島素需要量增加, 導致胰島素分泌相對不足而發生的妊娠併發糖尿病。 但不管是哪種糖尿病, 其病理過程均會對母兒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對於孕婦來說, 若孕前已患糖尿病, 妊娠對疾病本身不致增加任何較大的危險性, 但對於妊娠期併發糖尿病的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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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對胎兒來說是一極大的危險因素, 妊娠合併糖尿病的孕婦, 血液中升高的血糖會經胎盤到達胎兒體內, 為了消耗這些糖, 胎兒就會多消耗氧, 易造成宮內缺氧、窒息, 甚至死亡, 由於胎兒血液中血糖波動和酸中毒, 有時可以造成胎兒在臨產前突然死亡。 為了避免胎死宮內, 醫生往往得在早產與死產兩種危險中權衡。 一般認為以妊娠36~37周結束分娩為宜, 即使宮內供氧充足, 胎兒血液中過高的血糖會刺激胎兒胰島, 以便將多餘的糖轉化為脂肪儲存在胎兒體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