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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篩正常值是多少?

清晨空腹, 將50克葡萄糖溶于250ml水中1次服下, 隔1小時後測血糖。 血糖值≥7.8mmol/L者, 再作糖耐量試驗(OGTT)以確定診斷, 即將100克葡萄糖溶于300ml水中, 5分鐘內喝完, 實驗結果以測靜脈血為准。 依據美國國家糖尿病資料組(NDDG)推薦的診斷標準, 空腹血糖5.8mmol/L, 1小時血糖10.6mmol/L, 2小時血糖9.2mmol/L, 3小時血糖8.1mmol/L, 如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數值大於或等於以上標準則診斷為GDM。 OGTT診斷標準的4項值中, 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時, 可診斷為糖耐量低減(IGT)。

對於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的人群, 如有糖尿病家族史、體重指數大於24、有高血壓史、前次妊娠有GDM史、巨大兒分娩等孕婦在初診時應進行糖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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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30~32周可重複篩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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