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 病變廣泛可累及全身各個臟器, 包括皮膚、關節、心、肺、腎、腦及消化道等。
妊娠對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影響各家報導不一, 多數學者認為在妊娠早期及產褥期病情往往加重;併發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時會使紅斑狼瘡性腎炎惡化。
由於紅斑狼瘡患者在妊娠早期(頭3個月)容易發生流產, 末3個月和產後能引起病情加重, 因此紅斑狼瘡病人是否可以懷孕是有爭論的。 在臨床中, 已觀察到大多數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緩解基礎上結婚、懷孕、生育。 生育後病情仍然是緩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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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病情基本緩解 6 個月以上。
( 2 )抗心肌磷脂抗體陰性。 陽性者容易流產、死胎。
( 3 )強的松服 15 毫克以下的維持量或不服激素。
( 4 )懷孕後應在專科醫師觀察下定期隨訪, 在有經驗的醫院產科分娩。
( 5 )由於胎盤能氧化強的松, 使之成為無活性的11—酮形式, 保護了胎兒。 因此母親服用強的松對胎兒無影響。 為防止妊娠期和產後病情惡化, 視病情要增加劑量。 病情穩定者可恢復原來劑量。
( 6 )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不能被胎盤酶所氧化, 能影響胎兒, 如服這種激素的病人需換成強的松。
( 7 )懷孕和哺乳期間要多補充鈣質, 否則會加速病人的骨壞死。
( 8 )哺乳期間強的松劑量宜在每天15毫克以下, 最多不超過 30 毫克。
( 9 )孕婦禁用水楊酸鹽、非甾體類消炎藥、抗瘧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