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 一定不能傷及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這是教育的原則。 打罵雖然暫時可以奏效, 但打罵傷及孩子的自尊心, 一位家長朋友說得好:“孩子小時你打他, 他沒辦法, 等他長大了, 他第一個要抱複的就是你。 ”再說, 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完全可以不傷及他的自尊心。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尊重孩子。 我們在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時, 應注意:糾正的是不良行為, 而不是不良的孩子。 沒有不良的孩子, 只有不良的行為。
其次, 不要用過激的言詞。 孩子在玩, 不過來吃飯, 可以說:“你幹嘛呢?爸爸媽媽都在等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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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不要和孩子直接頂撞, 直撞頂撞起來, 雙方都不好下臺。
假設一個例子。 問題是六一兒童節, 天下過雨比較冷, 明顯不能穿短裙子, 可是三歲半的麗麗偏要穿新買的短裙子去幼稚園。 媽媽和她爭執了幾個回合後:
一種說法:
媽媽:“今天我就不讓你穿短裙子去幼稚園。 ”
麗麗(一邊哭、一邊說):“我就要穿, 偏穿。 ”媽媽:“我把你的花短裙撕了”(動手作撕狀)。
麗麗:(躺在地上打滾):“我要穿!壞媽媽!”
結果是兩方面都下不了臺。
另一種說法:
媽媽:“今天天氣冷, 最好不要穿短裙子去幼稚園。 ”
麗麗(一邊哭、一邊說):“我就要穿, 偏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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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這樣吧, 你穿上短裙子, 下邊再穿上條長褲, 如果熱了, 把長褲脫了, 不熱, 就不脫, 好嗎?”
麗麗(閉口, 想了一想):“好, 我要穿那條有小象的長褲。 ”
結果是兩方面都下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