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強盜!給寶寶冠以這樣的罪名, 不免有些夸張吧。 這些家長們避之不及的嚴重壞毛病, 在寶寶身上卻經常發生, 他們對此若無其事。 并不是寶寶的基因里有這么多惡習, 實在是他們不知道“我的”“你的”和“他的”有什么區別。
“小偷”:口袋里經常藏玩具
小可媽小可3歲
小可上幼兒園第一天, 就把玩具“偷”回了家。 那天我去接小可, 回家路上發現他的口袋鼓鼓的, 一摸是輛塑料小汽車, 問他:“玩具車哪來的?”小可說:“幼兒園桌子上的。 ”看著孩子理直氣壯, 臉上毫無羞恥感的樣子, 我及時展開了一場教育攻勢: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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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走得還不遠, 我們又折返回到幼兒園, 把玩具交到老師手中。 盡管小可有點不情愿, 但笑臉很快又掛在了臉上。 我很慶幸自己把孩子可能會有的惡習扼殺在萌芽狀態, 可僅僅高興了沒兩天, 小可就故伎重演了。
周末帶小可去朋友家串門, 回到家, 小可把一直緊緊捏在手里的一條手機鏈向我炫耀, 天哪, 他把朋友剛才拿出來給他玩的東西偷回了家。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我感覺到事情的嚴重性, 那天我讓小可跟我面對面地坐下談心, 把道理反來復去地講了幾遍, 直到小可點頭答應以后不再“偷“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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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情況好了沒幾天, 小可又開始“偷”上了, 他的手里、口袋里不時會有些不明來歷的玩具, 害我經常給別人打電話賠禮道歉, 再后來, 我似乎得了強迫癥, 從幼兒園或朋友家離開, 先要檢查一下孩子的小手和小口袋, 有時查一遍還不夠, 就怕他“偷”走點什么。
“強盜”:把別人的東西當成自己的
曉曉爸曉曉4歲
帶曉曉去做客, 他常常不給我面子, 本來想讓孩子去多接觸朋友, 學點社交禮儀, 可是孩子的行為讓我很受挫。
我一般帶兒子串門, 都是選擇也有個跟曉曉差不多大的孩子的朋友家, 孩子們可以一起玩。 第一次, 曉曉就給我來了個下馬威, 那時他大概2歲多。 剛開始玩得還不錯, 兩個小朋友都很友好, 于是我們大人便放心地聊著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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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明擺著曉曉理虧, 我一邊安慰女孩, 一邊批評曉曉:“你怎么可以不講道理呢?快把玩具還給小姐姐。 ”沒想到曉曉竟然委屈地大哭起來:“這是我的!”哭鬧怎么都止不住, 直到朋友做通了女兒的思想工作, 把玩具送給曉曉, 他的抽泣還沒停止, 顯然傷到他的心了。
后來我總結經驗, 做客時讓曉曉自己也帶上一兩個玩具, 與小朋友分享, 效果看上去要好一些, 不過偶爾還會發生搶別人東西的事情, 才不管哪樣東西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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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習慣要耐心
讓寶寶改掉“偷”和“搶”的毛病, 有三種方法可以嘗試。 值得提醒的是, 要糾正寶寶的行為習慣, 不是一招一式可以見效的, 因此辦法要多次使用和交叉使用, 以幫助寶寶建立物權概念。
直截了當法:當發現寶寶發生“偷”、“搶”時,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當場制止, 并講道理, 讓寶寶停止正在發生的行為, 或彌補已經發生的行為, 比如把東西還給別人等。 不過稍大點的寶寶, 要注意保護他們的自尊心, 可以在語言上動些腦筋, 比如拿走幼兒園的玩具時, 可告訴寶寶, “別的小朋友玩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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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敲側擊法:家長可選擇一些類似的故事給寶寶講, 要注意, 講完故事還不能達到教育的目的, 而應該把故事里孩子的行為挑出來問寶寶:“這個小朋友做得對嗎?”如果寶寶知道不對, 可讓他講出哪里不對, 以加深印象;如果寶寶較小, 還不能分辨, 家長可直接用語言和表情來加以評判, 給寶寶樹立正確觀念。
還有一種辦法可以嘗試, 比如寶寶把玩具拿回家, 媽媽可把那個玩具放在自己耳朵邊, 假裝問玩具一些話, 然后跟寶寶說:玩具哭了, 它說它的家在幼兒園, 它要回幼兒園找爸爸媽媽。
提前預防法:孩子喜歡自言自語, 父母可利用這一點。當寶寶在玩具店或朋友家拿著不屬于自己的玩具時,父母可以讓寶寶跟著說:“這不是我的東西,不能拿。”“我借來玩一會,馬上還給他。”孩子通過自我言語,也能限制自己的想法和行為,增強自我控制能力。
換位實踐法:根據孩子所做的事,來個位置對換,也可以說是以其人之首治其人之身。通過換位實踐法,讓孩子體驗對方所處的心境,從而達到理解他人,明白自己的錯誤,并改正錯誤的目的。具體做法是在寶寶“犯事”后不久,媽媽與爸爸商量好,爸爸悄悄拿走寶寶目前最喜歡的玩具,媽媽挑逗寶寶去找,當寶寶找不到時,媽媽告訴他“被爸爸拿走了”。此時寶寶肯定會不高興,借此機會告訴寶寶,“剛才你拿了別人的東西,別人跟你一樣會生氣”。寶寶就會明白,不管是誰這樣做都不對。
孩子沒有物權概念
三四歲的孩子沒有物權概念,對所有權的界限實際上并不清晰,他們分不太清楚幼兒園的東西和自己家里的東西有什么特別的不同,由于自我意識的發展,他們已經意識到自己的存在,頭腦中有了“我的”、“我自己的”概念,但對“你的”、“他的”概念又比較模糊。所以,對一切他們有興趣的東西,都認為是自己的。有些孩子只要覺得玩具喜歡,就把它們帶回家里去了。作為家長,如果發現孩子有類似情況,不必著急,更不必給孩子上綱上線地戴頂“小偷”“強盜”的帽子。
經過教育,也許孩子還會有許多次的反復,這是因為他們需要把正確的觀念經過多次實踐才能內化為理解接受的東西。在這個過程中,父母要平和心態地陪伴,孩子才能輕松愉快地接受,并走過這個階段。
每個孩子的發育狀況不同,如果到五六歲寶寶已經能夠分清你、我、他之后,還有這種壞毛病,家長就真該引起重視了。 父母可利用這一點。當寶寶在玩具店或朋友家拿著不屬于自己的玩具時,父母可以讓寶寶跟著說:“這不是我的東西,不能拿。”“我借來玩一會,馬上還給他。”孩子通過自我言語,也能限制自己的想法和行為,增強自我控制能力。
換位實踐法:根據孩子所做的事,來個位置對換,也可以說是以其人之首治其人之身。通過換位實踐法,讓孩子體驗對方所處的心境,從而達到理解他人,明白自己的錯誤,并改正錯誤的目的。具體做法是在寶寶“犯事”后不久,媽媽與爸爸商量好,爸爸悄悄拿走寶寶目前最喜歡的玩具,媽媽挑逗寶寶去找,當寶寶找不到時,媽媽告訴他“被爸爸拿走了”。此時寶寶肯定會不高興,借此機會告訴寶寶,“剛才你拿了別人的東西,別人跟你一樣會生氣”。寶寶就會明白,不管是誰這樣做都不對。
孩子沒有物權概念
三四歲的孩子沒有物權概念,對所有權的界限實際上并不清晰,他們分不太清楚幼兒園的東西和自己家里的東西有什么特別的不同,由于自我意識的發展,他們已經意識到自己的存在,頭腦中有了“我的”、“我自己的”概念,但對“你的”、“他的”概念又比較模糊。所以,對一切他們有興趣的東西,都認為是自己的。有些孩子只要覺得玩具喜歡,就把它們帶回家里去了。作為家長,如果發現孩子有類似情況,不必著急,更不必給孩子上綱上線地戴頂“小偷”“強盜”的帽子。
經過教育,也許孩子還會有許多次的反復,這是因為他們需要把正確的觀念經過多次實踐才能內化為理解接受的東西。在這個過程中,父母要平和心態地陪伴,孩子才能輕松愉快地接受,并走過這個階段。
每個孩子的發育狀況不同,如果到五六歲寶寶已經能夠分清你、我、他之后,還有這種壞毛病,家長就真該引起重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