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紐西蘭的少年法庭開始實施一項法律。 17歲以下的少年, 假如犯了法, 只要不是謀殺、過失殺人或其他嚴重罪行, 他們就不必上法庭受審, 但必須出席一次或多次“家庭會議”, 與受害者見面。
參加“家庭會議”的人, 除了犯法少年與受害者, 還包括犯法少年的父母、受害者的家人、警方代表和服務機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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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試行以後, 效果立竿見影。 少年法庭審判案件大大減少了, 同時, 送進少年教養院的人數比前些年減少了1/3以上。
紐西蘭的社會官員說, 新法律的最大優點, 在於迫使父母承擔子女行為的後果, 他們必須正視一些長期被忽視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