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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孕媽媽妊娠用藥的原則有哪項

孕婦是一個特殊的群體, 在整個漫長的懷孕過程中, 難免會用到抗菌藥物, 如果使用不當, 不僅會對孕婦本身有危害, 對胎兒也會有影響, 所以孕婦使用抗菌藥物是有講究的。

甲硝唑:早期禁用

典型病例:患者金某, 女, 30歲, 2個月前懷孕, 一周前因為牙齦腫脹、牙疼, 到附近診所購買甲硝唑片口服。 服用一周後, 聽朋友說不能夠服用甲硝唑, 於是與診所發生糾紛, 最後診所對金某進行了經濟賠償。

用藥分析:該患者懷孕2個多月, 屬於妊娠早期, 胎兒很容易受到影響, 尤其是服用一些藥物可能會導致胎兒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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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必須注意。 甲硝唑屬於抗厭氧菌藥物, 對細菌有致突變作用, 故對人體亦有危險。 妊娠頭3個月內要避免應用, 以防引起胎兒畸形。 甲硝唑屬於硝基咪唑類藥物, 此類藥物還有替硝唑、奧硝唑等, 孕期頭3個月是禁用硝基咪唑類藥物的。

左氧氟沙星:無毒但有害

典型病例:患者劉某, 女, 24歲, 5個月前懷孕, 出現腹瀉後服用中藥未見好轉, 於是自行服用了左氧氟沙星片, 一天3次, 一次2片, 連續使用了5天, 直到醫生提醒她不能夠使用時, 才停止服用該藥物。

用藥分析:左氧氟沙星屬於喹諾酮類抗菌藥物, 喹諾酮類藥物本身的毒性低, 無致畸致突變作用, 但動物實驗證實其可引起年幼動物的關節病變, 影響軟骨發育;對神經精神方面也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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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妊娠期避免應用。 氟呱酸、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培氟沙星等, 也都不能夠使用。

丁胺卡那:全程禁用

典型病例:患者黃某, 女, 27歲, 3年前懷孕時, 因為咳嗽、咳痰、發熱, 需要使用抗菌藥物消炎, 但由於對青黴素、頭孢菌素、磺胺類抗菌藥物過敏, 於是診所給予丁胺卡那黴素針, 一次0.2g, 加入到0.9%氯化鈉注射液中, 一天2次, 靜脈滴注。

用藥分析:丁胺卡那黴素屬於氨基糖苷類抗菌藥物, 有耳、腎毒性, 藥物濃度個體差異大, 易致血藥濃度、內耳淋巴液中藥物濃度高。 嬰兒出現聽力障礙主要 與用藥量有關, 而與妊娠月份的關係不大, 但其發生率為3%~11%。 該類藥物妊娠全過程避免應用。 如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等都屬於氨基糖苷類抗菌 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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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避免使用。

上述只是孕婦禁用抗菌藥物的典型病例, 事實上除了上述這些抗菌藥物外, 孕婦也不宜使用磺胺類, 如磺胺嘧啶、甲氧苄啶、複方磺胺甲惡唑片等, 以防引起 胎兒腦損傷及出生後新生兒核黃疸。 四環素類藥物是典型的致胎兒畸形藥物, 整個孕期都不宜使用。 氯黴素容易引起“灰嬰綜合征”, 整個孕期都不宜使用。 紅黴素 酯化物類抗生素可導致孕婦肝內膽汁淤積症和肝實質損害, 引起轉氨酶升高、肝腫大及阻塞性黃疸等, 也不宜使用。

專家指出, 在整個孕期, 比較安全的抗菌藥物是青黴素及頭孢菌素類, 但青黴素容易引起過敏, 使用時應該注意。

細數妊娠用藥原則

據統計, 平均每位妊娠婦女在妊娠期間服用過3~4種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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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許多藥物可以自由地通過胎盤, 有些藥物可能會引起胎兒的發育異常, 甚至造成胎兒畸形, 因此, 孕婦如有用藥的必要, 則應注意:

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和適應征。 孕婦患病將對胎兒產生影響, 須治療但不能濫用, 應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應儘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 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注意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 應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已肯定的致畸藥物就禁止使用。 如孕婦病情危重, 則慎重權衡利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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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考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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