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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後發現女兒不是自己親生 男子獲補償款2萬元

 張先生結婚3年後發現女兒不是自己親生, 遂起訴妻子離婚並賠償。 近日, 經通州法院調解, 兩人離婚, 女兒由母親撫養, 女方支付張先生補償款2萬元。

張先生訴稱, 他在結婚3年後發現婚生女並非自己親生, 並提供親子鑒定佐證。 他起訴要求離婚, 並要求妻子王女士返還他為女兒支付的醫療費、保險費和支付王女士的彩禮錢共計11萬餘元。

庭審中, 王女士承認女兒並非張先生親生, 同意離婚, 但稱張先生從始至終都知曉此事, 因張先生沒有生育能力所以同意王女士生下女兒並表示願意撫養。

張先生對此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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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斥王女士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 並稱自己得知真相後精神及自尊心遭受了極大創傷, 要求王女士再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經法官多次調解,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 雙方離婚, 女兒由王女士自行撫養, 王女士支付張先生補償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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